作者:蔡国铭 

改革三十载我国经济总量实现飞跃发展,同时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医疗条件显著提高,人们在吃饱穿暖住好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身体健康。因此,现在大多数家庭都备有小药箱,存放一些常用药瓶,用起来方便快捷。

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82.8%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品的习惯,而90%以上的家庭都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俗话说“是药三分毒”,药品不同于一般日用品,它既可以治病,也可以致病。如果过期药品不及时清理或随意丢弃,就会成为“小炸弹”,由此导致诸多新的问题。其一家庭过期药品没有合适出路,经常会成为不法药贩收购的对象,经加工后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广大农村、小型私立医疗机构、城市低收入群体等销售渠道,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可怕后果;其二不少有毒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造成严重化学污染,甚至可能引发大面积中毒事件。目前家庭过期药品业已成为群众用药安全的一大隐患和药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难题。

据笔者亲身经历,今年八、九月份长春市某药店搞了一次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我们暂不考虑其商业用意如何,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活动确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反响很好。另据河南报业网报道,广州白云山中药厂在郑州等地开始对过期药品实施回收,标志着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期机制在河南省启动。上述现象的出现,不实为建立药品回收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

我认为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期机制,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很有必要的。为此我建议:

一、政府应针对药品回收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得药品回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明确药品回收的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药品制造企业和药品销售企业是链条,即实施主体。协调卫生、环保、药监等部门严格履行药品回收后的处理程序,避免药品的二次污染,同时加大对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非法小药厂的源头。药品是关乎人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严格管理、杜绝纰漏。

二、政府加大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宣传,循循善诱的引导群众、教育群众树立废旧药品回收的理念。药监部门、社区医院和药店要加强普及医药知识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知识,处理储存药品的方法,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还要让群众对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使用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用一种更有亲和力、号召力的方式,制作电视宣传短片,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在政府主流媒体上循环播放。

三、有效协调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利益,实现科学决策、多方共赢的局面。可以由政府倡导、群众选定的方式,确定一些规模较大,在群众中信誉度高的药店建立药品回收点,定期、定点、定时进行回收,推动药品回收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药品回收时,一方面在回收价格上要让群众有所受益,另外对于一些价格昂贵尚未过期的药品,药监部门可以将其收回,重新投入药品市场更好的服务于低收入群体;另一方面从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的角度上,政府财政应对回收药品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充分调动药品企业的积极性。事实上回收过期药品不仅对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有好处,而且通过年终回收药品统计研究,可为来年生产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同时建立严格的药品回收登记制度,做到回收的药品件件有登记,对回收药品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地址和电话进行登记,以便于药监部门追踪确认。明确规定对违反回收程序、错误处置药品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不当得利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