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成杰

在百度网上搜索关键词“疯子扰民”共有8万多篇相关信息,其中2005年11月份以来发生在国内的精神病患者杀人事件就达几十起,在民间散落的精神病患者被人比做一颗颗“地雷”,不知哪天就会突然爆炸,伤及无辜,谁又能为这些“地雷”买单呢?总之,这种具有暴力倾向精神病患者对他人和社会的伤害很大。他们既是弱势群体又是影响社会安宁和谐的一个因素。

因此如何妥善管理精神病患者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难点问题,精神病人是绝对被人排斥的对象,没有哪个企业和个人会主动接纳他们,任何部门和政府也没有权利强行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招聘精神病人,所以患者的病情一旦在社会上公开,就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有单位的,虽有本单位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及经济保障,但政治生命和事业发展也就终生终止了,同时单位也背上了一个永久性的负担。二是无单位,公开之后那就再无任何单位敢于再去接收这种病人,那么也就注定该人将无法获得经济保证,同时也就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普通家庭中有一位精神病患者,能维持基本生活就很累了,就更别说去投入高额的费用去治疗了,具了解精神病患者入住吉林省脑科医院(原吉林省精神病院)一年的所有费用(包括治疗、床费、饭费)需三万元左右,普通家庭根本无法承受,病人只有靠自然修养去度日,一旦受到了突发事件或新事物的刺激,就会加重病情或发生暴力事件,而产生恶果后,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监护人却要负担民事赔偿,这就更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如监护人无力赔偿被害人,那社会上就多了一个苦难家庭,而造事的病人又无处收管,仍流落于社会,这就等于在社会生活中埋下了一颗颗“地雷”,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稳定性。为此建议:

1、我省应加强精神病患者医疗机构,以最大能力多收治这些带有暴力倾向或极度扰民的患者。

2、经专业部门鉴定,确定有精神病的患者,民政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是否承担其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政府负责生活最低保证金。

3、对有过暴力事件,及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一律对其强行收制,以此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4、制定相关法规制度,对于那些经常扰民,对他人生活造成明显干扰的患者经由当地居委会或群众举报后,经得监护人同意后送入精神病院入住,如监护人不同意送当事人住院的,监护人应对居委会出具担保书,担保病人对他人造成的一切伤害、损失由监护人全额负责,患者本人及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政府应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补助,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第三人被伤害后无人赔偿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