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法制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广泛,任务越来越繁重。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实施。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市县两级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事关重大。”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承担着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任务重,责任大。

问题: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人员配备、职责履行等方面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改善法制工作力量薄弱、针对性不强、服务于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力度不明显的现状。

分析: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的各项业务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的需要,也是法制工作机构本身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更是衡量一个地区发展环境、居民生活环境、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制化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责主要是,梳理全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职权并向社会公示;对县级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培训、指导县级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对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查、监督与指导;办理不服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和执法投诉;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诉讼案件和法律事务等。但目前,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履行、独立履行上述职责方面存在不少差距,一些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还未及开展,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水平不相称,与县(市)或外地同类地区的法制工作的开展有落差。

建议:

一、充实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力量,增加编制,依法保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专职人员各3人以上。

二、保障复议等法制专项办案经费。

三、将法制业务工作的独立开展情况纳入创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范畴,以督促各项法制业务的正常开展,保障法制工作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