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献禾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主要任务,强调要把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尤其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重要位置。

据调查,今年新增的610万大学生与往年未能就业的150万大学生叠加,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极为突出。其中,影视专业大学毕业生,由于专业的特点,就业更为艰难;他们中的许多人更因思想偏激、复杂,良莠不齐,特别容易受到社会各种不良思潮的诱惑和影响,成为极不稳定的社会因素。面对当前影视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状况,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几年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频道和各艺术院校,为正确引导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创造就业机会做了大量工作,功不可没。但面对经济危机大环境中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在加强对影视专业大学毕业生思想是正确引导的同时,必须千方百计加大就业力度,从有利于大局的稳定和国家影视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促进影视专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对此,我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制定对影视专业大学毕业生的补贴政策。由国家拨专款,补贴、扶持各大电影集团成立青年电影创作集体。青年创作集体里要求有80%以上是影视专业大学毕业在三年以内的学生;主创人员(导演、摄影、美术、录音等)可适当放宽至毕业五年以内;采用聘用制,由资深艺术家担任指导。这既可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又可为中国电影事业培养和储备人才。

二、创立青年影视基金。由政府拿出一定资金,创立中国青年电影电视基金,面向社会资助青年影视创作项目。只要提出申报的项目思想进步、主题积极,青年创作人员比例符合国家要求,政府可拨款20万至50万元作为风险投资,其余资金自筹;项目盈利国家分成,项目亏损,此资金作为风险补偿。

三、对青年创作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由政府每年拿出1—2个青年创作项目,面向全社会招标;规定青年创作人员比例和年龄,并要求有一定比例的应届毕业生。这有助于把青年影视创作人员引入正确的创作轨道。

四、电影频道在创作立项中应适当向影视专业大学毕业生倾斜。在每年制定的电影立项中,划出一定比例(约5%至10%)的项目给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影视专业毕业生,为他们从事创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使电影频道成为中国电影的摇篮,肩负起培养中国电影人才的重任。这无疑对中国电影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