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6 15:59:11
作者:陈一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以基本养老为重点”。贯彻十七大精神,实现 “老有所养”目标,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及各方面的政策扶持,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
一、基本情况
我们国家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我省也是如此,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421”家庭的出现和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高龄老人、病残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比例也越来越大。需要最基本生活照料与护理以及有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口数量也在迅速增加。通过我们对长春、吉林两市部分老年公寓、老年养护中心、养老院的调研走访了解到,我省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主要问题
(一)民办养老机构的房屋多以租赁为主,且陈旧破烂。许多下岗职工为了维持生活,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只能租赁旧房、老房经营,房屋狭小、潮湿。多数养老机构设在居民区的民宅内,且规模小,档次低,床位数少;床位设置密集,过于拥挤;个别有男女混居现象。由于租赁房屋的时间不确定性和无房屋产权,也使得出资人投资规模受到限制,硬件设施的投入存在顾忌,只能勉强维持现有的经营状况。
(二)卫生条件差,护理服务和管理的水平低。多数护理员都是业主的家庭成员,没有经过严格的、规范化的专业培训,缺乏护理知识。服务项目单一,只能满足入住老人的吃、住、照料的基本生存条件,不能满足老人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训练,工作辛苦、工资不高,年轻的专业服务人员不愿意进入,造成从业人员的高龄化,使我省养老机构的发展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三)各别政府职能部门对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对养老事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不认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是一项福利性服务事业,而以纯粹商业行为对待,在房屋建设、用地,征税,以及电视、电话等设备的安装方面享受不到国家优惠政策。从而导致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成本增加。经营成本降不下来,个别经营者在老人服务、吃、住等方面打折扣。
三、几点建议:
1、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一些社会养老服务空白的贫困地区和民间机构不发达的地区,重点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专门为生活困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促使养老机构数量、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为了使在养老服务机构中生活的老年人不但物质充裕,还能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这就需要政府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建立能丰富老年人精神活动的载体,完善养老机构的配套设施。使不同健康状况、不同需求的老人都能得到科学化,规范化的服务,真正做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确保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上档次,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机构形象,促进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老年人在晚年都能有好的安身之所,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2、政府应在政策上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和引导,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应在制定规划、推动立法、完善政策、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在税收、土地等方面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的优惠政策,对于一些手续繁杂,难以施行的政策,我省应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国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的空子,使养老服务真正达到制度化。
3、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在搞好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专业化的培训,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要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实行上岗资格认证制度,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结构,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4、加大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逐步建立社会工作职称系列,制定相关制度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给予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待遇,保“三险”,为他们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环境。
5、建立相关机构向社会招募养老服务志愿者,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学校、街道、企业、事业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加入到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中来,组织壮大各种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各方面的培训,合理分配志愿者,并把志愿者所参与的各项活动作为考核成绩的一个方面反馈给所在街道、学校、单位等。并制定各项鼓励措施,及时给予奖励,支持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和深化,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