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令智

随着经济适用房的不断建设开发,部分困难百姓的住房问题也得到一定的解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长春市住宅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由于购房者按省政府机关规定绝大多数人无能力购买。如:一套50平方米左右面积住房大约需要11—12万元。

2、购房者一部分人员不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选购后有私自出租出售的现象。政府的民生工程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群众意见很大。

3、经济适用房地点偏远,交通、子女上学、就业、就医等问题相当突出。

因此建议:

1、应争取选购时先交20—30%的住房款,剩余部分分期分年段逐步解决。也可争取一次购房补贴的办法,一次性由政府支付给开发商,由购房人自由地在市内各区选购。

2、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购房条件认真审查购房人的资格,由街道、社区安排专人落实并通过多个媒体向社会公示。对违反购房条件的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收回住宅,必要时可罚款。使政府的民生工程真正体现到真正需要住房群众中。

3、建立长效机制,社区、街道、物业等相关部门要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