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据统计,2010年度全国汽车产销量达到1800万辆,截至2010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这数据背后,是蓬勃发展的汽车产业及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配套业,其中汽车改装业将成为整个链条中的一个重要增长极。

汽车市场发育较早的欧美日韩等国家汽车改装业很发达,已成为汽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关法律的严格限制下对机动车进行个性化改装。改装厂家多如牛毛,改装技术炉火纯青。而且改装车主们经常聚会、交流,切磋技术。拉动了消费、丰富了汽车产业文化、促进了后汽车时代的经济发展。

我国的机动车改装市场不规范,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部分放开了对汽车改装的限制,但由于监管不到位、造成非法改装泛滥、非法改装企业林立、非法改装车辆肆意横行,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因非法改装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被称作公路交通“第一杀手”。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财富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成为制约后汽车时代改装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社会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载重车辆为了增加载重量提高效益,非法改变车身标准尺寸、增加轴数和钢板弹簧片数,严重超出车辆自身的规定载荷和设计性能。一方面导致道路、桥梁因超负荷而过早进入维修期。另一方面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此外也严重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形成恶性竞争。

二、乘用车辆为了提高加速性能、满足驾驭乐趣、追求时尚美观、增加乘员数量等需要,非法改变发动机、变速箱、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改变排气系统结构,随意加装外挂部件等。使车辆的性能、外观等发生很大改变,埋下安全隐患。

三、非法改装载重机动车的直接后果是超限、超载。而处理上又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定标准不统一。按照七部委治超规定,超限由交通部门依据车货总质量认定,超载由公安部门依据机动车行车证核定的载重量认定。经常会存在超限不超载或超载不超限的情况。二是执法主体多元化。交通、公安、工商、发展改革、安监、质检等部门都参与超限超载治理,无法形成合力。 三是处罚标准不一致。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治理超载,处以200-500元罚款,超载30%以上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路政人员根据《公路法》治理超限,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而相关规定又不准公安、交通两部门重复处罚。所以经常会出现货运车辆请求交警处罚的怪现象。 四是现行法规相矛盾。根据《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超限超载要卸载或消除违法状态后才能放行,但根据七部委的规定,对运输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车辆要严格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

基于以上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理顺现行法规及执法主体。要加大对“四超”(超载、超限、超员、超速)车辆的整治力度,适当设定缓冲期。不能停留在简单的罚款、扣车上,通过区域整治和全国联动的方式,最终严禁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路。

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规范机动车改装行为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题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严格界定哪些改装可以不报、哪些改装需要申报、哪些改装严格禁止。对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大力规范发展后汽车时代服务体系。对汽车改装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对现有缺乏技术支持、随意私改滥装、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大力发展机动车改装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市场监管把机动车改装市场做大做强并形成支柱产业,使之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性需求的同时,拉动消费,为汽车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