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国近80%的集体林权已明晰产权、承包到户。2010年10月,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座谈交流会上,回良玉副总理要求继续加大攻坚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改成果,并特别强调要积极发展休闲林业和森林旅游,以拓展增收渠道,增强农民兴林致富能力。

从1982年国内建立了第一处森林公园——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至2009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公园2458处,规划总面积1652.5万公顷,遍布除台港澳外的31个省(区、市)。自1996年起接待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均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率,高于国内旅游的同期增速。2009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3.33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7.5%,综合旅游收入近1800亿元。同时,各级林业部门还建立了2011处自然保护区、200多处湿地公园以及众多的野生动物园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以森林公园为龙头,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和野生动物园等森林旅游景区协同发展的森林旅游体系。

森林旅游与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2007年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产业发展20多年来,已经使2700个乡、12000个村、近2000万农民受益,带动森林公园周边4654个村脱贫,提供农民就业岗位近50万个。福建省2007年初策划推出“森林人家”品牌,扶持林农依托森林公园等景区在个人承包的林地上开展食宿接待服务,受到游客的追捧。2007年扶持建立的120户“森林人家”接待游客28万人次,收入680多万元;2008年,“森林人家”在省内发展达350多户,接待人数达167万人次,旅游收入8700万元。森林游以其高收益、广就业,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自觉放弃了对林木的采伐并着手进行林相改造,提高其景观品质和生态效能。温家宝总理曾对森林旅游给予高度评价,称其是兴林富民的好办法。

森林所具有的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杀灭病菌等独特功能,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深厚的生态文化资源,使森林旅游在休闲度假、康体疗养、科普教育等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业,拓展非农就业空间。但森林旅游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尚未被列为重点旅游产品和林业重点工作,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二是投入严重不足,景区外部交通不便、内部设施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旅游综合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明确将森林旅游列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现代林业第三产业龙头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分别纳入“十二五”林业专项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现代服务业专项规划,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2、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与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关于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扎实有序推进森林旅游工作。

3、由国家发改委将各类森林旅游景区尤其是森林公园的外部道路建设和内部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提高森林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其森林旅游创收能力和发展带动效应。

4、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森林人家示范点的设施建设、人员培训和宣传促销,大力提升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福建省“森林人家”建设模式,引导和扶持发展“森林人家”专业村、专业乡(镇),使森林旅游在农民增收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5、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森林旅游景区尤其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资源保护、科普宣传等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投资预算,强化森林旅游对自然科学知识和生态文化的挖掘展示功能,为游客提供知性的参与体验感受,引导森林旅游景区的规范发展。

建议由发改委牵头,会同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