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业生产经营呈现投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的新格局。大大提高了全社会参与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热潮,实践也证明,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改后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

建立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适应现代林业体制和市场发展机制的要求:一是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林改后,农户的经营规模多的在50-60亩,少的在10-20亩,单家独户组织营林生产成本加大。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又能把千家万户的生产者组织起来,既能借助组织的力量发展生产,又能保持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克服小农化经营的弊端。二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活跃于市场与林农之间,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传递产销信息,指导林农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联合,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三是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的需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对农村劳动力、山林、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引入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效益。

二、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民间,是林农在林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组织,是新形势下的一种新型林业经营方式。国家林业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25个省成立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35万个,联合农户1654万户,经营林地面积1.5亿亩,其中,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4万个,入社农户502万户,合作经营林地4670万亩。但是,由于运作时间较短,政策措施尚未配套齐全,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有序管理。有的合作组织没有严密的运行章程,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等。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林农心存疑虑。农户对新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在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上还存有疑虑。三是规模化程度较低,集约化水平不高。现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规模较小,跨区域合作的少,带动力弱等问题。四是配套政策不足,扶持力度不够。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没有得到产业、财政、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影响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常运作。五是发展资金不足,缺乏发展动力。中西部地区的林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也慢。这些地区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资金短缺。

三、促进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1、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提高林农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扶持和规范林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

2.建议从财政扶持、产业政策倾斜、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方面加大对林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对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依法组建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由中央财政拨款进行扶持。把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实施国家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符合条件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项目主管部门予以政策倾斜。税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出台具体的税收减免措施。金融部门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长期限、低利息的贷款,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额度。

3.建议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试点县建设。将参加“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的107个县定为林业专业合作社试点县,以县为单位制定长期的扶持政策和发展目标,以点带面,推进全国的林业合作社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