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梅花鹿人工驯养距今已经有300年以上的历史了。吉林省是国内人工养殖梅花鹿规模最大的地区,养殖量占全国的1/2。其中长春市双阳区是国家命名的全国唯一的“中国梅花鹿之乡”,有着悠久的养鹿历史。鹿只存栏达到18万只,占全国的30%,占全省的50%。养鹿户达12000户,其中百只以上的养殖大户370余户,超千只的规模养殖大户8户。年产鹿茸40吨,年实现产值5.5亿元,出口创汇550万美元。从事鹿业诊疗服务人员430余人,鹿业养殖熟练工人3.8万人,持证鹿业经纪人1200余人,遍布全国各地。鹿业发展的科研、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各类鹿产品经销企业187家,成为全国鹿业市场走向的“晴雨表”。鹿产品加工企业50余家,以长双鹿业、吉林鹿业生物制品、修正药业等为主的规模精深加工企业7家,研制开发出梅花鹿基因营养液、鹿胎精华素等鹿保健产品等130余个品种,远销东南亚各国及港澳台地区,尤以“长双”、“锦鹿”、“盘古”等为品牌的鹿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围绕鹿产业的发展,双阳拥有一批科研人员。其中韩坤的梅花鹿育种科研成果填补了世界鹿科动物定型品种的空自。

双阳梅花鹿育种项目于1987年列入国家农业科技星火计划,1990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驯化的梅花鹿遗传性稳定、耐粗饲、适应性强、繁殖成活率高、鹿茸优质高产等性状,在国内外一直享有盛誉。双阳每年向全国各地输出梅花鹿种鹿 5000余只。

2007年4月双阳梅花鹿荣获全国唯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又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加以保护和发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梅花鹿列为一级保动物却没有将野生梅花鹿与人工驯养的梅花鹿区分开来(已另文建议),而卫生部2001年下发的《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中,有“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分”的政策规定,限制了以梅花鹿为原料发展保健食品产业的可能。由于梅花鹿进入保健食品受到限制,人工养殖梅花鹿的价值持续走低,已经对养殖产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养殖企业(户)的利益。

梅花鹿保健食品开发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并且因所用梅花鹿全部为人工养殖,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扩大养殖规模,发展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因此建议卫生部调整养殖梅花鹿进行保健食品开发的管理或将权限下放到相关省,并调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将人工饲养的梅花鹿产品纳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并在吉林试点。促进梅花鹿产业的依法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