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随着党和国家对民生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社会各界对民生问题也给予了空前的关注。民政部门作为民生工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部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2011年民政部李立国部长提出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指出要解决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

我们认为,加强民政部门基层能力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根本保障。

吉林省做为老工业基地、农业大省,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建设逐步加强。从2010年开始,对基层乡镇(街道)工作力量建设和报务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乡镇(街道)成立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救助服务组织,通过设置公益岗位、社工岗,配备了工作人员,通过建设社会救助服务大厅,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规范的“一厅式”服务。到2011年底,全省有431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平均配备工作人员4名,有效地促进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的规范落实。

到2011年底,省本级、10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60个县(市、区)都组建了职能统一、专职对口的“社会救助事业局”和“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平均达10人以上,有效地推动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的规范开展。

但直接面对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基层乡镇(街道)工作力量还是很薄弱。以低保工作为例。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主要在基层,客观上要求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大量的调查、走访、宣传、复查、反馈、监督、协调等具体而繁杂的工作,特别是实行动态管理,更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大、难度大、条件差。而乡(镇)机构改革后,受体制和编制限制,大部分乡镇(街道)只设置一名身兼多职的民政助理负责管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涉及的内容除农村低保外,还有救灾、五保供养及优扶安置等几十项。正向民间流传的那样“民政助理,油盐柴米、助理民政,健康疾病”,每件事都事关民生。此外还要按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分管部分中心工作和本行政区的其他活动。而吉林省全省仅有的1000名民政助理与近400万服务对象的比例达到1:4000,工作起来疲于应付,远不能适应“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和规范化建设需求,成为严重制约基层民政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

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立法,强化基层民政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特别是乡镇(街道)层级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经费的来源渠道及所占比例;指导地方各级政府通过统筹整合职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解决工作人员的配备问题。为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能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