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第六次人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76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26%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8.87%。数据还显示我国已有26个省份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及以上人口已有27个省份超过了百万,吉林省早在2003年末就悄然越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0%的标准线,跨入了人口老龄化省份的行列。

多年来,吉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老龄工作,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 148号),标志着初步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 4号),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吉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

在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1020个,床位总数59959张(不包括农村福利中心624个,床位7.7万张,入住老人3.3万人),分别比2007年增长63.6%和71%,2010年起在全省启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并连续三年纳入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中,目前已建成1259个,占全省社区总数的86%,2012年实现全覆盖。
在福利对象生活保障方面,自2010年开始为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80至89岁的城乡低保老人、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至300元的生活津贴。切实改善了全省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

一、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吉林为例)

第一,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档次、结构需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从吉林省养老机构建设规模看,全省1608个养老机构中300张床位以上的只有34个,仅占2.1%;100张床位以下的796个,占49.5%;50张床位以下的有778个,占48.4%。从全省养老机构平均床位看,机构平均床位64张,公办养老机构(111张)高于民营养老机构(32张);地级福利院(392张)高于县级福利中心(210张);县级福利中心高于乡村养老机构(103张)。从养老机构结构看,供养型的福利机构占主导,而养护型和医护型的极少,且以公办养老机构占主。占40%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担62.5%的供养人口,而占60%的民营养老机构承担不到40%的供养人口。

第二,农村养老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农村机构养老需要调整改进。目前全省624个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社会空床率达到48.4%,主要原因是服务辐射半径比较大、运行费用比较高、入住环境和卫生条件比较差等。二是农村家庭养老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老龄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贫困、窝巢、失能和高龄老人达到了农村老龄人口的49.5%,服务需求与服务保障能力存在巨大差距,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而养老服务大院刚刚起步,任重道远。

第三,养老服务队伍亟待加强和提高。一是养老管理队伍比较薄弱。目前,基层民政系统没有专门从事养老事业的机构和管理队伍,特别是在社区和村级,有的一人身兼数职,基本不懂养老服务与管理工作。二是养老护工队伍亟待加强。我省养老机构护理员与养老人员比为1:7.7,与国家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另外经过培训并领取培训证书的护理员仅占总数的5%左右,并且绝大多数为进城务工人员及城镇下岗人员,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缺乏专业的素质和技能。三是缺乏养老培训机构。目前,全省还没有一家专业养老培训机构,更没有实训基地,人员培训机构需进一步加强。

第四,监督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在。各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与管理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在安全上存在诸多方面的隐患。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较多,很难达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目前不合格的养老院占总数47.7%,相当一部分需要改造升级。二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比较差。由于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设施不配套、服务功能不全、护理人员缺乏有效的培训,导致服务质量不高,也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机构养老的入住率。

二、关于应对社会进入老龄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建议国家加快社会福利立法工作。依法推进老龄福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福利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参照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模式,建立全国性的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并纳入中央预算,形成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第二、通过政策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积极鼓励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政府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养老事业的公益和示范作用;二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明确发展方向、制定服务标准、加大监督力度;三是通过政策鼓励慈善资金向养老事业倾斜。四是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