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永欣、韩梅

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音。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音污染。正常人处在在大于50分贝(声压级)的环境当中可导致难以入睡,再重者(大于70分贝)会出现难以治愈的视听觉及神经疾患。然而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伴随商业区规模的扩大,数量的增多,省内大中城市的主要商业区普遍存在因商家使用宣传扬声设备而产生重度噪声污染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身心健康。

下面以长春市重庆路、桂林路两个商业区为例,调查分析商业噪声污染的现状和突出的问题如下:

这两个商业区地处我省省会长春市中心地带,人口密度很大。重庆路以商业、居民生活为主,桂林路集文化教育、商业、居民生活于一体。笔者取于9:00-10:30时间段,各取两个地段1000米进行5点(等距)采样实测,加权平均数值分别为:重庆路地带约等于89分贝,桂林路地带约等于82分贝。

对结果描述如下:

a.两地段高分贝噪声声源按照分贝等级排列为:商业宣传扬声设备——交通工具——商家人力宣传——流动行人。

b.两地段大致的噪声持续时间为:早8:20——晚9:00,时间跨度约12小时。

c.两地段噪声峰值时间段约为:重庆路段上午10:00;同志街桂林路段下午2:00

这种无视他人身心健康的商业宣传方法和手段,不仅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而且一旦出现噪音污染疾患人群,医疗成本极大并且很难诊断、治愈,从而也直接增加国家、政府和社会负担。

为此建议如下:

一、根据2011年7月吉林省环保厅编制的《吉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定》及各市出台的具体细则,由环保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区主要商业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二、借鉴香港的商业区管理模式,禁止商家使用扬声设备进行商业宣传,取缔所有商业宣传扬声设备。

三、加强繁华商业路段的树草木栽培,既可降低噪音,又能美化环境,一举双得,利国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