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制定了«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并稳步推进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二是培育造就新型农民、三是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五是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六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建设坚强有力的村级领导班子。几年的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就如何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切实强化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都是农民最需要、最急迫、最直接受益的项目。从吉林省情况看,几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民群众特别欢迎。但到目前为止,受益村只占很小的比例,真正让全体农民受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推进。这些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主,同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捐助。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界力量,在规划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滞后问题。

二、强化资金整合,提高国家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整合资金投入,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是确保新农村建设不断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但目前中央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都是按行业划拨到地方,到基层很难整合使用,而新农村建设工作又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很强的工作,客观上要求各部门、各行业统一步调,协调动作。资金按行业分散使用,造成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鉴于目前的体制现状,建议国家在存量不变的前提下,对增量部分实行政府统筹,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到省级财政,统筹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步骤安排使用,同时,中央加强对这部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建全工作机构,强化工作指导力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工作量大、任务十分繁重。从吉林省情况看,不仅涉及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还必须统筹城乡、工农和区域发展;不仅要深入推进示范村建设,还要全面启动村屯环境整治;不仅要组织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还要协调联系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大专院校、全省民兵预备役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因此,建议国家加强省级新农村建设工作机构,强化职能,加大对各地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指导,加强组织协调力度,这样既有利于地方开展工作,也便于各地向国家请示汇报新农村建设工作,还能促进各地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