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其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形成了一支值得信赖的政府法制队伍,但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相比,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还有很大差距。

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纲要》的出台,就是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纲要》中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为求。

从国务院国发〔2004〕10号《纲要》下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年多时间,我们的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走过了一条由小到大的渐进发展之路。但也存在着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不完善,特别是在财政实力薄弱地区,政府的法治机构建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整体呈现出上强下弱的“倒三角”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行政编制三位数,省级、市级政府法制机构编制一般为两位数,县级法制机构不一而足,最多的5人左右,多数是2~3人,有的甚至没有专职人员。

组织机构不健全,经费保障有困难,导致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实际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主体的县级政府,长期以来由于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单薄,上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得不到有效的贯彻,使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法制工作出现了断层,严重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度。

以吉林为例,目前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17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占县级政府总数的28%;有43个法制机构未独立(与政府办合署办公或作为政府办的下设机构),占县级政府总数的72%。吉林省县级政府共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208人,平均每个机构3.4人。其中独立机构共有87人,平均每个机构5.1人;非独立机构共121人,平均每个机构2.8人,有的县一名专职人员也没有。

针对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偏弱的问题,建议国家采取顶层设计的办法,积极推动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强化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有效监督职能、灵活运用在行政争议方面的协调疏导功能。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法制机构网络建设提上日程,从国家层面上解决县级法制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的问题。为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