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为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这对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年来,根据运行情况财政部对补贴办法又进行了一些调整。

国家现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办法规定,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最高奖励标准为每县8000万元,测算到县,实行封顶限制。

2012年,吉林省的榆树、农安、德惠、扶余、前郭、长岭、公主岭和梨树等8个县市获得的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均为8000万元,是国家常规产粮大县最高的奖励标准。这8个县市中,大的榆树市和小的长岭县之间粮食产量、商品量和播种面积差异很大,粮食商品量按农民“三留粮”800斤扣除计算,榆树市42.8亿斤(前5年平均数,下同),长岭县24.3亿斤,榆树市比长岭县高出18.5亿斤;粮食播种面积榆树市480万亩,长岭县244万亩,榆树市比长岭县多出236万亩;粮食产量榆树市51.6亿斤,长岭县28.6亿斤,榆树市比长岭县多出23亿斤。榆树市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均比长岭县高出几乎一倍,却获得相同的常规产粮大县最高奖励标准8000万元,不利于进一步调动“特大”产粮县重农抓粮积极性。

据了解,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国家按照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三个因素所占权重测算分配各省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确定各省奖励资金总规模的情况下,对各县(市)实行最高奖励8000万元封顶政策,超出部分调剂给省内其它获奖(市)县,即各省总资金并没有减少,只是在省内各县(市)之间做了调整。按照国家现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分配办法,虽然吉林省总的奖励资金没有少,但确定常规产粮大县最高奖励标准影响了“特大”产粮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因此,建议国家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测算到省,由省里按各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政策再进行测算分配,便于省里向产粮大县倾斜财力。调动“特大”产粮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