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套牌机动车大量出现。虽然案发现场往往有目击证人,以及越来越多的交通和治安摄像头记录下案发现场的影像资料,但许多案件最后都因为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套牌”,而无法开展侦查取证,最后不了了之。一方面,大量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法侦破,使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也使违法犯罪行为更加嚣张,助长了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过去机动车套牌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实行养路费制度时,通过套牌可以节省费用;二是非特种用途车辆套牌后可以逃避路桥费等相关费用;三是套用特殊号牌以享受特权等便利。但是随着养路费取消、军警车辆更新防伪号牌、有关部门强化专用号牌管理后,机动车套牌的“利益属性”已不再明显。当前,套牌的行为已经由过去的倾向于“经济利益”转变为“违法犯罪”,甚至单纯就是为了实施违法违规、犯罪而作出的恶意行为,其主观故意性非常明显,对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的危害程度大幅提高,性质也已根本改变,到了必须严加管理的地步。

当前,在一些社会治安尚未得到很好治理的地区,出现治安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刑事案件,往往都有套牌机动车的影子。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所谓“社会人”利用套牌机动车,从事“黄、赌、毒”、“摆事儿”、“黑彩”、“讨债”、“私家侦探”、“非法营运”等违法犯罪活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时有发生。在从事犯罪过程中和日常使用中,出现交通违章、肇事、与其它交通参与者发生冲突时,往往无所顾忌,大打出手并一跑了之。

因此建议:

一是有关立法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研究针对套牌机动车的法律法规,推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套牌车处理包括收牌、扣车、罚款,处罚力度过轻,违法成本低。应加强套牌车违法违章案件的数据汇总,研究推动套牌车肇事和酒驾一样“入刑”。

二是应结合日常管理,把查处套牌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提高套牌车上路的风险值,最大限度地减少套牌车违法上路。要结合对日常路面违章驾驶、酒驾、驾驶证、年检环保标识、违停等查验和处罚,一并核实车辆信息与牌号信息等是否相符,一旦查实立即采取扣押车辆的办法,并对驾驶人员、车辆所有者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查验。与以往涉案车辆信息进行比对,查找套牌违章、套牌肇事逃逸、套牌车参与治安、刑事案件线索。即可以通过对套牌车的坚持不懈打击实现道路交通秩序的全面改善,也可以侦破一批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是强化机动车“证件号牌”的全流程管理。应更加严格管理机动车证件号牌的制作、发放、回收以及报废处理的全流程。特别是对号牌的制作,实施严格的审批备案管理,防止号牌制作企业参与“套牌”的制作。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制造设备、资材、资金进行全部收缴,经济上施以重罚。通过加大对套牌车的打击力度,挖掉套牌的来源,切断套牌的渠道,剪除潜在的“套牌产业链”。要通过对套牌车所有人、驾驶人,特别是具有明显违法故意、身份不清、存在既往违章违法记录、前科劣迹的人员进行深挖,查清套牌的产地、来路。使已经有了套牌的不敢使用,准备买卖套牌的无法交易,生产制作套牌的倾家荡产。

四是发挥已经安装的、遍布各地的交通、治安摄录像设备作用,对已经发生过的套牌车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清查,重点清查那些已经记录在案的号牌和一车多牌、一牌多车的可疑车辆。通过摄录象设备和路面执法人员的手持执法终端的配合,对上路行驶的套牌车辆进行及时发现、及时查验、及时处罚。要形成高压态势,配合各种媒体的舆论攻势,把涉案套牌车置于无路可走的境地,把套牌车这一顽疾彻底清理出路面,还广大交通参与者一个安全的交通秩序和环境。

五是交通管理部门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共同研究,在新车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手段,增加车辆身份标识。使该标识具备如下属性:身份唯一性、易于识别性、终身使用性、不可更改性。可以通过现有监控设备和执法终端识别,提高对套牌车的路面识别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