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2012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423.75万公里,等级公路里程360.96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85.2%,其中高速公路车道里程42.46万公里,2013年新建公路7027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8260公里。截止2013年机动车保有量达2.5亿辆,驾驶员2.75亿人,大量私家车走进寻常百姓家。可以说人、车、路已经成为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谱写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乐章。
与此同时,道路交通管理也成为重中之重,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86年《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到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再到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颁布及与之相对应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86)、《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199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相继出台并适时修订,推动道路交通管理逐渐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但由于相关标准的推荐性内容多,强制性内容少、资料性附录多,规范性附录少。使得各地在实际操作中自成一体,不能完全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甚至同城之内各种信号和标线都不统一,交通参与者没法用同一种思维适应同类信号,使得本来就拥堵的路况通行效率更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直行与左转弯顺序不统一;红灯、绿灯、黄灯之间变换时有的计时、有的闪烁、有的还不闪而直接变换。因为没有规律,交通参与者需要分别适应,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大大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

二、在大多数不具备禁止左转弯条件的路口,大量使用禁左信号,延长了车辆在道路上的滞留时间,增加了道路负荷,增加了燃油消耗,增加了空气污染。

三、同一地点几种信号相互矛盾,如路面施画的标线与信号灯指示不一致,地标为直行与左转弯标志,而信号灯只有左转弯一种;转弯的指示方向是另一条单行线的逆行方向等,使得交通参与者无所适从。

四、限速标志应用混乱。有的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却限速30、40公里,有的在城乡结合部没有任何标志却随意设置移动测速装置,甚至有的高速公路摄像头不少,限速标志却寥寥无几,有的地方有头无尾。如从黑河到哈尔滨从G1211转到绥北高速后,北安到海伦之间走出80多公里才看到一个限速标志,而摄像头在全路段有却近30处。

五、监控摄像头用闪光灯迎面闪光给交通安全带来及大的隐患。闪光强度大大超过对面来车远光灯的亮度,司机适应对面来车还有一个准备过程,而突然被正面“闪”光后,容易造成短暂性失明。尤其是夜晚经过陌生路段,突然一闪,眼睛被强光刺激心里也紧张,很容易因慌乱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即使没发生交通事故,这种闪光拍照也太不人性化了。

六、虽然法律明令禁止遮挡号牌和摘牌超速行驶,但这种现象在高速公路上随处可见。由于甄别原因被抓者只是及少数,违法成本低,反到是守法者无意违章拍一个罚一个,及不公平等等。

以上现象不只是一省一地存在,如 2008年湖南省纠风办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电子眼、交通标志牌等进行了专项治理。共清理范围包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各级公路,涉及道路总里程达29545公里,约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1/6。全省共调整限速牌612处,拆除不合理限速牌129块,并对27000余块道路交通指示牌进行了规范。在规范电子眼运营方式方面,长沙、永州东安、湘西古丈3地的交警部门已终止了与企业的合作。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实际应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增加强制性内容和规范性附录,使全国形成统一的交通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各自为战的现状。实际运行中,做到统一与灵活相结合。比如灯光信号,统一的是变光顺序和变光前的闪烁次数,而每种颜色灯光的时长可根据当地实际交通流量灵活设置。

二、在全国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该撤的撤、该添的添、该改的改。让交通管理体现出法的严肃和管的严格,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还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理念。

三、科学设置限速标志,既要在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效率,又要防止各别部门利用限速之名敛财。

四、创新甄别手段,加大对遮挡号牌和摘牌超速行车当事人的打击力度,还守法者公平和交通环境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