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逐年递增。专业学位教育正是顺应这种时代要求发展起来的。

一、存在问题

1、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资源在地域上和培养单位上都体现出严重的分配不均,很明显这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高校布局情况存在较大关联度。

2、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所掌握的实践能力同学术学位研究生没有明显区别,对实际就业岗位的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与越来越强烈的专业人才需求相比,专业学位教育规模仍然偏小,覆盖面还比较窄,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4、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人们对专业学位教育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还没有完全得到认同。

5、部分高校对专业学位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还不够明确,在实践中将专业学位教育看作是学术学校教育的补充,没有根据专业学位人才的要求构建其培养体系,没有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6、专业学位教育在教育思想的转变、培养目标的确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更新、质量标准的设定、考试方法和考试内容的变革等方面还需要大力创新。

二、对策建议

第一,以立法形式确立专业学位教育的地位。《高等教育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相关条例应当明确规定专业学位及其教育与学术学位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专业学位的社会功能、相关组织形式、学位授予标准等,应当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学位条例》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学位设置和相关高等教育发展的专门法律,没有关于专业学位及其教育的界定和要求。在正拟定的《学位法》中,应当予以明确。同时,应及时修订《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制定和完善《专业学位设置和授权审核办法》。

第二,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审批程序。新的专业学位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的发展,研究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人才需求和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制定地方性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政策、法规。

第三加快授权体系建设。对专业学位设置进行总体研究,加强新设专业学术类别论证,特别是博士层次专业论证。改革授权审核办法(正在做)。办法完善后开展授权点评审,把权力下放到学校、省市。继续稳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

第四,理顺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体制。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应当实行高校自主办学、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全面参与、社会评估保障的体制。高校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国家和各省级政府学位委员会负责宏观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实施教学指导和质量认证,监管办学情况,开展评估检查等。

第五,规范专业学位教育入学考试办法。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入学考试制度,要以竞争、择优、公平为原则,规范专业学位教育入学考试。

第六,培养模式办出水平和特色,创新专业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明确培养模式改革方向和目标。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第七,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好师资队伍结构问题,积极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愿意投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优秀技术开发人才。积极吸纳更多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门人才兼任专业学位教育导师和任课教师。通过进修、培训、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培养等途径,提高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整个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第八,充分发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应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科学制定本地区专业学位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把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情况作为绩效拨款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功能,筹集教育资源搭建产学研平台,建立多方参与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更好地引导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