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无障碍设计是1974年联合国组织提出的设计新主张。主要强调在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一切与人类衣食住行相关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施工,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

无障碍设计在城市建筑、交通、公共环境设施设备以及指示系统中得以体现,如盲道、触觉指示地图,为乘坐轮椅者专设的卫生间、公用电话、兼有视听双重操作向导的银行自助存取款机等,并扩展到工作、生活、娱乐中使用的各种器具。

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体现和文明程度的标志。随着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无障碍环境建设也收到了一些成效。

但一些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还比较滞后。一些新建筑物没有按照无障碍设施要求建设,盲道断头、有障碍物、坡道不全、相关标志物等部位设计不细致、道路交通音响信号不配套、电视节目即无字幕又无手语的现象比比皆是等,严重影响了无障碍工程的连续性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正常生活。在广大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基本是空白。

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缺少完整的规划,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项目竣工后又缺少权威机构的验收,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差不多每个城市都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死角,全社会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无障碍环境。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这些缺陷,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素质、培养全社会的公共道德意识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城市文明与国际形象。

因此建议:

1、充分认识到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是文明进步的象征。要高度重视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服务保障工作,将其视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对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执行、监督力度,在制度层面上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予以保障。

2、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维护无障碍设施完整性,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良好氛围。

3、各级职能部门,尤其是与城市建设相关的规划、建设等管理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和建设物无障碍设计规划的执法力度。对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居民建筑和城市道路没有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要逐步按规定进行改造、填平补齐,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让残疾人、老年人等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