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1 15:53:32
作者:郑吉虎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吉林省先后制定了《吉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导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就吉林省特殊教育情况进行调研。截止2015年底,我省在园残疾幼儿人数329人。在读各级各类学校的残疾学生共计7391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47所,在校生3981人;小学附设特教班就读残疾学生59人;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1508人;初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467人;普通高中在读残疾学生59人;中等职业学校在读残疾学生214人;高校在读残疾学生1103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1773人,其中,专任教师1463人。我省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41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了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的县(市)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中段及以上教育,初步建立了涵盖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可以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也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吉林省在特殊教育投入上虽然加大了力度,但由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需要较充足的财力支撑,包括人员经费、教材经费、器材经费、教研经费、交通经费等很多经费需求,特殊教育投入需求上还有很大缺口。如从吉林省特教津贴发放的整体情况来看,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承担了超出想象的种种压力,需要付出几倍的努力才能换得特教儿童一点点可能还不稳定的进步,但特教津贴却是50年代文件规定的标准,明显偏低。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津贴普遍为15%,只有少数地区达到20%、25%,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特教津贴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二是教育资源不足。一方面表现为不论是普通学校,还是特殊教育学校,都存在严重的专业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的现象。特殊教育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需要利用周末或者休息时间送课、送教上门服务,这就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办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孤独症、脑瘫类别的儿童、少年康复教育需求不断增加,公办孤独症康复教育专门机构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三是专业支撑不足。一方面表现为特殊教育没有设专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研员,尚未建立专业的教学指导和科研引领体系,导致师资培训的方式陈旧,没有对教师进行更符合职业要求的系统培训,包括特殊教育知识和能力的培训。造成对问题学生进行帮助时,往往是力不从心。从而,制约了学校教研活动开展和学校的发展。另一方面没有专业、权威的特殊教育筛查机构,重度残疾学生究竟是在以康复为主的阶段,还是以教育为主的阶段,需要科学鉴定,而且重度残疾学生在经过康复训练一段时间后,是否适合接受教育培训等问题,目前全国各地基本都是以单项从业人士的经验做出判断,缺少权威的鉴定标准和严谨的操作流程。
四是特殊教育不特。“特殊教育”追求的目标是使“特殊”学生最终能够进入普通学校参加“融合”教育,甚至进入社会自食其力。但终点的“融合”并不代表着体系融合,能够走到“融合”的特教学生毕竟是少数。目前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特”、“普”不分的现象,很多管理指标是由“普通教育”借鉴而来,根本不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需求。而办好“特殊教育”更应该有“特殊”的体系来保障。“特殊教育”要有别于“基础教育”和“普通教育”。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加快“特殊教育”立法步伐,为特教事业发展奠定法律基础,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各级政府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产业。
二是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实施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和需求的地区,可以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健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创造条件为每一名残疾孩子提供全纳性教育。
三是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在保证到2016年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完善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特教师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四是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教师专业化标准,及时补充特殊教育师资。推进探索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培养。积极推动在高校师范专业课程中加入全纳教育内容。加大对特教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完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推进并推广“医教结合”实验。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应重视特殊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及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对相关教研、科研领域的研究投入及对特教教师的心理辅导。
五是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建立相应的工作和协调机构。通过宣传,展示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成绩,宣传爱心助残、助教的先进事迹,为特殊教育学生进入普通学校及就业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与环境。
六是建立共享的数据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社区、学校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共享的数据平台,大力抓好建档立卡工作。力争实现从早期家长教育、特殊儿童早期甄别、早期干预等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控,推动特教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