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一卉

自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向社会公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以来,吉林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并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医疗综合改革之路。

吉林省基层综合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困扰已久的问题,例如改革进展不均衡、部分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一些政策瓶颈难以突破等,其他兄弟省份也同样面临,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层面协调解决,需要我省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树立改革信心和决心,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逐个攻克。为进一步推动医疗改革更好的进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调整目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科学界定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职能,简政放权,赋予县市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补偿政策的选择权。应该结合我省实际,将决定权下放至县市一级政府。由当地政府根据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确定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二)科学界定人员开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中所占比例,上划权限,统一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要求,重新清理、规范医疗成本服务项目、内容,确定各项收入(支出)合理比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不降低。

(三)明确乡村医生岗位属性,为全省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目前,我省已经全部实施乡村一体化,在管理体制上具备了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公益性岗位,将村医聘为乡镇卫生院公益性岗位从业的先决条件,必须解决村医身份及待遇问题。

(四)建立特岗机制,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特岗,并组织招录工作。建立特岗制度、改革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模式。由政府出资为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招聘2-3名长期骨干医疗技术人员,吸引上级医院离退休人员、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同时通过实施全科医生培养、卫生对口支援、骨干人员到大中型医院定期实训等项目,为基层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加强财政配套资金督导考核,制度奖惩考核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制定新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并向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倾斜,适当拉大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针对某些地区、某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存在没有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没有指定明确的职工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使绩效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绩效工资拉不开档次、达不到激励职工的作用的情况,制定具体奖惩办法。

(六)制定有效措施,化解医疗债务。在清理、锁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础上,严格区分债务性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等责任。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分类逐步化解债务。按照债务分类,明确化债期限和责任。上级财政给予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专项转移支付,为不堪重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明确一个“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