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6 15:21:36
有专家报告说,采用定量方法对地下金融现象进行调查显示,全国地下信贷规模近8000亿元,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1/3,并分析这种局面的成因。同时指出,一是对症下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二是提出金融准入制度,即允许民间办银行。2006年12月,国家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银行,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投资人资格和入股比例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机构审批,公司治理等七个方面均享受调整放宽政策。其中提出行政村新设金融组织注册资本不低10万元,行政乡(镇)金融组织不低于30万元的规定。银监会并随后下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通知的实施细则。首批试点将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省农村地区开展。这些金融业新政无疑对金融界的改革开放、拓展覆盖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是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针对上述金融新政的开展,我们曾对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村百信金融信用合作社进行了调研。这个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早,比较快。其中对农村资金的合作组织早在2004年就已经试点运行。百信金融信用合作社,现有股金6.93万元,参股有40余户,07年度利润有5900.26元。这个金融合作组织对本村的村民孩子上学、有病治疗、应急用钱都起到及时互助作用,受到村民的拥护。虽然规模小,不那么规范,但农民用得着,用得及时,简单方便,相互有信任感。但同时也反映,一是单靠合作组织本身,力量单,金源少,应该与村委会结合起来,把各社串起来,使资金来源拓宽些;二是金融互助社人员的培训要跟上来,特别对金融市场的咨询服务,业务往来等工作没有学习的门路和条件,全靠边干边学,赶不上形势;三是需要前期扶持,目前金融系统,对金融专业合作社给予贷款的支持还没有放开,所以互助的能力有限,特别对农机具使用和种地时农资支援互助还达不到需求。
现在有专家认为,农村金融新政使准入门槛降低,涉及的是商业性银行类机构,基于当前盈利性和安全性监管要求,将很难在事实上保证金融服务真正面向农户,甚至可能出现在新的设计制度下,农村金融垄断进一步会强化;另一方面《意见》提出在乡(镇)和村设立金融合作组织,在十年前农村改革就实施了农村信用社的县、乡两级法人构想,这种“官办”性质已造成了成员的权利资格被持续侵犯,所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如何动员现有金融机构存量“为农民服务”,而在于设计制度包括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改革是真正推动兴起农民自己办银行,变“面向农民”为“农民自有”是农村金融政策发展的出路。没有谁比农民自身更了解自己的金融需求,也不会滥用自己的资产。
鉴于上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仅供研究农村金融新政发展工作参考。
1、农村潜在的流动资金占地下金融有多少,恐怕根据当前社会利润的分配不会是8000亿元的一半。如果单靠农村自身的资金办农村自己的银行很有局限性,所以把大部分地下资金汇集到农村农民自己的银行,就要有宽松的准入条件,加以政策性的引导,特别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农民自办产业化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或者联办专业合作社,对资金有较大需求,更应在这些农村地区,在金融政策上给予特事特办的特惠政策,包括金融机构本身也放开一部分扶持资金,政府财政也应给予积极支持,以低息或免息有时限性的扶持一程,使农村农民自办的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真正办起来,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
2、从前期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已有农村金融性的经济组织在模试点,这是纯属农民自发形成的金融信用合作社。随着各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获通过并于2007年7月实施,把金融业做为资本运营纳入到农业各种生产产品之一加以运作,也可更加规范,更加便于监控,更加便于管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提到提供服务项可以把金融业扩展其中,使金融资本的经营一开始就纳入到法治轨道上,让农民自己经营金融业,自主办银行,自己来理财,要相信农民的智慧。
3、认真组织金融业务的培训和引进农村金融人才,是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应积极去开展工作,应投入极大的热情和技术力量,使农民了解资金的运作规律,银行业务的管理和规程要求,及资金的投入产出的方式方法,特别对已经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起来的,对金融合作社加大技术设备的扶持,使其真正运转起来,为便民利民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4、有专家认为现行的《意见》中,要求境内一家银行作为发起人,要国有银行去“揷一脚”。这是对农村金融业发展故虑多多的表现,提出“农村金融可以从个体农户起步,那样会更有活力。”对金融业伸展到农村,让农民自主经营资本,国家关心扶持,国有银行帮助无可非议,特别对农村金融风险机制的随之建立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要过于的操办,大包大揽,主要在政策引导上,人员培训上,技术指导上,设备充实上加大支持力度,使农村金融业走上利民便民的轨道上来,学会吸纳社会各项资金的手段和运行能力,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上发挥更大作用。
有研究部门实际测算,按新农村建设仅在改善农村交通、实现安全饮水、推行清洁能源和卫生整治上,全国加起来大概需4万亿元;国家统计部门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万亿元左右。“钱从哪里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这是中央政策的调整,而农村自身的金融业管理,自身的资本运行,自行敛财理财也是有其中巨大的潜在的能量。我们要给予高度重视,在大政策引导下,在具体实施上放开手脚,投入热情,使新农村建设真正走向良性资本运行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