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凯歌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目前正经历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和最快速的老龄化过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城市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老龄化问题日益为人们所关注。

经过对长春市部分民办老年公寓、老年养护中心、养老院的调研走访了解到,目前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大体分三个层次:一是由集体企业投资兴办的,卫生条件、服务质量和设施都比较好,优于个体经营者,老人反映有家的感觉。二是规模不大,场地以租用为主,大多都是租用社会上的闲置房产,投入少量自有资金,简单装修后便开始运营,适合一般收入的退休人员养老;三是条件较差,收费较低,微利运营,勉强维持。这些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以生活照料为主,医疗护理为辅。员工队伍以护理员和服务员为主,特别是女性和“4050”人员构成,大多数没有经过培训,流动性较大。护理人员与护理对象的比例大体为1:4~1:5,由于照顾对象的特殊,工作具有苦、脏、累的特点。

老年社会的到来,需要积极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全社会广泛动员,大力提倡和推广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机构建设。

要坚持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方向,整体推进。加快构建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动员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民间力量,大力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全社会的供给能力,满足迅速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2、政府应加强对初创时期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和引导,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在制定规划、推动立法、完善政策、营造环境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3、分类指导,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功能。

对于民办机构,要重点研究解决场所和资金这两个影响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发展的瓶颈问题,探索金融机构支持民间养老机构发展的途径,吸引有实力的企业投入养老服务业,公平对待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为其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对于公办机构,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并设立专项资金,在一些社会养老服务空白的贫困地区和民间机构不发达的地区,重点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专门为生活困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弥补市场的不足。

4、认真落实政策,加强政府监管,使养老服务真正制度化。

认真落实国家在税收、土地等方面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的优惠政策,并制定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同时,要对民间养老机构加强监管,保证国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的空子,使养老服务真正达到制度化。

5、重视养护员队伍建设,使养护员达到专业化、职业化。

养老服务机构能创造大量就业的机会,在把握好这点特征的基础上,将培训专业的养老护理员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给予养护员良好的待遇,为他们保“三险”,使他们有必要的保障,这样就能改善养护员更换频繁的问题。

6、建立载体 丰富老人精神生活

随着老人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要建立活动载体,使老人不但物质充裕,还能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这是养老服务机构在未来发展中应大力提倡的方式,真正做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