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吉虎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职业中介组织也随之发展起来了。我市现有12家A级和89家等级的职业中介机构。但与发达省市同行业相比,我市职业中介组织在质量和数量上有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市职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不规范。

在我市职业中介中,存在着不按时年检、无证经营、借照经营的现象。尤其是无照经营的职业中介,利用人们求职急切的心理,以诈骗敛财为目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他们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往往一打就跑,换个地方重新开张,违规行为没有相关证人的举报,监管部门也难以查实。

(二)信誉度不够。

一是子虚乌有的招聘信息被职业中介挂牌,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事后再以企业不录用作借口,从而借机收取高额推荐费。

二是一些职业中介串通不良企业,提供虚假招聘信息,通过假意录取求职者,等试用期结束后,中介拿到中介费,企业获得劳动果实,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

三是针对企业推荐人员,提供虚假的人才信息和虚假背景,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用人,造成损失。

(三)收费混乱。

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项目是市场调节、自主定价,随意性强,如押金、推荐费、录取费、咨询费等标准都不一样,没有做到明码标价,收费不开正规发票、收受压金不退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买卖信息。

职业中介机构为了开展业务需要,建立了相应的企业和个人客户的详细数据信息库,由于安全意识差或有意出卖信息资源,造成客户数据的外泄,为不法之徒进行诈骗、打骚扰电话等提供了方便。

(五)观念陈旧。

一些求职者的就业观念落伍,拈轻怕重,找工作又想轻巧,又要挣钱多。出现企业找不到员工,下岗职工找不到工作的现象。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职业中介的监督和管理。

职业中介组织获取经济效益是正常的、合法的,但一定要使他们认识到自身发展的目的,是为我市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要摆正服务与金钱的关系,绝不能为了“钱”做损害社会公益的事。对少数“见利忘义”的职业中介组织要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职业中介的市场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年审制度要严,要督促职业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不遵守市场规则和不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二)构建中介组织的诚信体系。

职业中介组织是从事就业服务工作。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是我市的窗口行业,社会印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和我市的形象。一方面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另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将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纳入诚信网络体系,利用“诚信机构”评选推出职业中介的诚信窗口;对不讲诚信的职业中介组织机构,公布于众,接受广大职业中介人士和全社会的监督,推动全行业的良性发展。与此同时,加大职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从而提升服务质量,为求职者、企业双方提供更加专业、诚信的服务。

(三)收费规范化。

政府有关部门可与职业中介组织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收取“行业保证金”。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赔偿责任,对职业中介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收取的各项收费,要明码标价、规范管理。对收费违规和侵权的中介机构,相关行政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可利用保证金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四)加强法制宣传,改变就业观念。

我市的一些下岗职工,就业观念亟待改变。他们有些人还沉浸在过去自己的辉煌时刻,不愿放下身段;有些人攀比别人,不愿出力,还要高收入。这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影响他们就业,入场多次,也无结果。同时,加强对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的《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规,使他们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政府还要树立好的就业典型人物,引导他们建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尽早走上相应的工作岗位。

在劳动力和人才市场中,职业中介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从事服务和沟通等活动的组织。推进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完善职业中介体系,既能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好更适合的人员,使各行业健康发展,又能为我市职工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为顺利完成“三年经济总量翻番”的总体目标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