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一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也在随之变化,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在家开火,都选择去饭店吃饭。我和朋友每次消费完都会和商家索要发票,虽然不是为了报销,只是为了刮奖,但很多饭店就是不给开发票,有的说这个月没有发票了;有的说打发票的机器坏了,得过几天来拿;还有的饭店会打出‘贿赂牌’,例如给赠品或者酒水,以此代替开发票;更有甚者,都已经算完帐了,提出要开发票,商家就会说,我们家要开发票的话,菜不是这个价钱,酒也不是这个价钱,都要长1块钱,我当时真的都无语了,太嚣张了。

我曾经咨询过一个做律师的朋友,他对我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从这一角度看这是一种偷税行为,开发票是每个商家应尽的义务,无论是“打折”还是商家举办的各种促销活动,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发票。所以,不开发票的做法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但是为什么还是那么多的商家不给开发票呢?我认为是政府部门监管的力度不够大,举报之后,税务部门总是给予这样一个答复,我们已经责令其限期补办税务登记,并以对其进行了处罚。但当我再去的时候,还是一样不给开发票,还是一样有很多种的理由,那证明这样就达不到让商家依法纳税的效果。

我希望政府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严厉打击饭店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多次整改但拒不履行的商家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