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满华

今年2月份看到新文化报登载的有关小旅店业的问题后,深有感触。现在有的小旅店卫生条件差,空间狭小,有时不进行身份证登记,存在防火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记者调查:在修正路与振宇街交会处的小旅店发现,在该旅店住宿不仅被带进了居民楼,而且还不用登记身份证。
在大兴路与万宝街交会处附近有十多家小旅店,相对于修正路与振宇街交会处附近的多家小旅店来说,这里的卫生条件比较差。有的小旅店刚一进门就能闻到浓重的脚臭味,有些小旅店内的被褥特脏,有的小旅店内还设有自动麻将机。有的还处在居民 小区内,

这些小旅店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收费较低,价格约在25元至40元之间,服务内容多为提供住宿、钟点房或包月住宿。房间的面积较小,不少小旅店的房间为住宅改造的大小不等的小包间,面积小的只有两三平方米,只能放下一张单人床,在房屋一角的墙壁上安置一个电视架放置电视。除在居民楼二楼有房间的小旅店外,一楼面积大的也就在6平方米左右,室内设置相对简陋。消防安全标志本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但在一些小旅店中没有看到消防器材。

开办一家小旅店的正常程序,应该是先拿到公安部门的特业许可和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再到工商部门核对并办理营业执照。根据长春市公安局制定的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不准开设旅馆,旅馆内要有两个以上安全通道。该规定明确要求,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内经营的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休闲按摩会馆、商务足道、美容美体休闲SPA会馆、浴池及其他类似单位(这些场所以下简称旅馆)不论何种经营体制或方式,均纳入旅馆业管理。居民住宅楼内开设的旅馆须提交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必须是临街商业用房,仅限一楼,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出入口、通道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单设,不得与居民混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封闭小区内不准开设旅馆,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出入口和通道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根据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旅店的从业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以上规定,根据以上情况,建议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一年内多进行几次安全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卫生防火等安全检查,加强对身份证登记 的突击安检,减少不明身份的人员入住,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