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1 14:20:24
作者:姚庆
“村村通”工程,是2003年以来我市实施的惠民工程。几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和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村村通”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10年底,全市纳入统计里程的农村公路已达11777公里,其中油(水泥)路8479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0%以上;全市80个乡(镇)街全部通达高等级路面,占乡镇总数的100%;1371个行政村中有1325个通达高等级路面,通达率为96.6%,自然屯通油(水泥)路率为70%,甚至很多修路积极性比较高的行政村达到了“户户通”。
但是,在通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普遍存在着重修轻管的现象,通村公路管理尚未真正形成机制,普遍无人管养,重车压,积水浸,已硬化的路面不断受到侵蚀,部分桥梁栏杆损坏严重。这些问题若不加以解决,将会使这项“民心工程”失去民心,使国家扶持资金和地方配套投入付诸东流。因此。加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刻不容缓。
一、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里程大幅增加,农村公路养护力量的空前不足。
以每10公里农村公路安排1名养路工、每100公里安排1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计算,我市11777公里农村公路共需配备1178名养路工、118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但目前我市从事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30人,其中大部分人还是以建设工作为主、兼管养护,专职养路工更是少之又少,根本无法保证基本的日常养护所需,中、小修更无从谈起。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护体制和运营机制不健全。
由于缺少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作支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无法成立专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作业队伍,无法出台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无法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
(三)农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制度不完善。
国家出台的公路法和省政府出台的公路管理条例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职权的依据。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以县(市)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只能实施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的管理,并且这种指导性管理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
另外,部分农村公路损坏严重、养护跟不上,与超载运输有直接的关系。在《公路法》和《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中,对农村村级公路政管理没有明确界定,路政执法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农村村级公路政管理缺位,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保护,部分农村公路超限运输严重,加速了农村公路的损坏,并给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带来了更大压力。
(四)缺少可靠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理论上讲,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可以通过这样几种方式化解:一是国、省投入一部分;二是财政转移支付一部分;三是地方财政配套一部分;四是“一事一议”化解一部分;五是社会公益支持一部分。然而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这些融资方式都很难成立。
首先是国、省资金投入。在具体操作中,这笔资金被统筹安排用在了专养县道的养护大中修上,根本没有惠及非专养县道和乡、村公路。
其次是财政转移支付投入。在实际支出中,大部分县(市、区)将该资金用在了农村公路建设,仅拿出了一小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再次是农拖费投入。“费税”改革前,农拖费收入一直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一个稳定来源;“费税”改革后,农拖费作为六项收费被取消,资金源头彻底切断。而且在农托费变为燃油税的返还上,省交通厅以2007年收费基数进行返还,当时绝大多数县市区拖拉机征费所处于停收状态,只有舒兰市当年收取70万,现在只有舒兰市每年得到燃油税返还70万,其他县市区几乎没有。
最后是地方财政投入。我们的各级财政都是“吃饭财政”,根本拿不出多余的钱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二、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吉林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性意见,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和投资主体,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体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二是开展和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组建专职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办法,建立专业化的农村公路养护作业队伍。
三是市政府应明确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性政策,通过“以奖代投”的办法,每年列支一定金额财政专项支出,用于支持和鼓励全市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四是以市政府名义协调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争取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49号)文件规定的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按照养护里程落实到各地区,以减轻各县(市、区)因养护资金投入带来的财政压力。
五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依据,请市政府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六是在农托费变为燃油税的返还上,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协调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照我市农用车、拖拉机的保有量和在农村公路交通量返还应得的税费,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
“村村通”工程是惠民工程、民心工程,为我市的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路建起来了,路通了,如何使其更长久的发挥效益,重点是养护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真正做到组织机构固定、资金来源固定、人员固定,真正做到“有路必养”,确保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