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国辉

自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社会上公款大吃大喝之风有所收敛,在市面上给百姓一个清新的风气和良好的印象。君不见,高档餐厅车马稀,茅台、五粮液名贵白酒身价下跌……。这对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发挥了相当的作用。这是非常可喜的一面。

但是,据媒体披露,还有这样一些饕餮之徒,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把聚餐的地点,从酒店、宾馆转移到会所、内部食堂,继续拿公款胡吃海喝。在矿泉水瓶里装进茅台酒进行伪装欺骗,可谓本性难改,机关算尽。

这些事仅仅揭露是远远不够的,曝光能在舆论上搞臭,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而绳之以法、深以重罚更会立竿见影。花公款大肆吃喝,挥霍纳税人的钱,应当视作利用职权的“贪污行为”,少数人对党风、党纪的破坏是很严重的,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必须用严格的制度加以约束,对胆敢用各种手段对抗“禁令”、触碰“高压线”者,要问责、要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达到“惩一儆百”之功效。

只有动真格的,才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震慑住一小撮“蛀虫”,还人民群众以期待的党的清廉正直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