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青松

笔者家住南关区树勋街与园东路交汇处的一个旧式居民小区里。近两年对面楼的小区出现了一家金舫9号公馆,所谓的音乐会所KTV。而这家KTV就在104中学旁(无墙之隔,现在均已改成铁栅栏,没有实墙),夏天上晚自习时孩子们就可以听到食客们或深情款款或歇斯底里的“歌”声。就是现在隆冬时节午夜时分熟睡时也会听到窗外15米马路对面KTV传出的歌舞声。

这家KTV每天下午4点开始营业到凌晨3,4点。夜幕降临,KTV正门大型LED显示屏播放着热辣劲爆的韩国歌舞,霓虹闪烁,夜夜笙歌,制造了无数个不眠之夜,隔三差五还会在对面街上演全武行,因为食客们酒醉而大打出手甚至会惊动110,整个小区深受其害。因为是老旧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虽然怨声载道却不知如何维权。而且邻居们也大都认为,市政,工商部门等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在学校旁,居民小区里建KTV本身就违法违规。

这个4、5层楼KTV原先是对面小区的一部分,因为临街后来被某个公司作为办公楼,可后来就闲置起来直到建成现在的KTV。在改建之前没有任何部门询问过相关小区居民意见,建成后就更不知道去哪里维权。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所谓的会所性质的KTV(是否涉毒、涉黄还需确凿证据)更不应该建在一所中学学校墙外。根据相关法规,中小学附近连网吧这种性质的营业场所都不允许在方圆100-200米存在。这家KTV如何通过的相关审批,不能不让人产生怀疑。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业主非法改变房屋住宅性质】: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综上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彻查此所对青少年有不良影响和严重扰民的金舫9号公馆音乐会所,并希望能以点带面在年终岁尾这个治安案件多发期开展一次全市及全省范围内的扫黄打非为城乡居民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的行动!并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