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梅

长春站南进站口二楼设有“小红帽”服务台,这里也是行李搬运受理处,您只需要付相应的费用,会有工作人员把您的行李送到站台。

近日,笔者前往长春火车站送妹妹到西安,因行李较多,站台票又停卖,就想到了找“小红帽”。来到二楼“小红帽”搬运处,一名“小红帽”服务人员把3件行李拿到枰上分别称了一下,告诉我们要收费30元。看到服务台旁立了个收费标准的牌子,上面规定:“重量在10公斤以内的物品,每件收费5元,10公斤以上的物品每件收费10元。收费依据吉发改收管函字(2006)204号文件执行。”按此收费标准,我们的行李应收费20元。我们和他争执了一会儿,最后也没办法,由于时间紧,妹妹一个人又拿不动,只好付了30元钱。而此时,前面的一位旅客正在抱怨不按规定收费,自己挨宰了而和“小红帽”发起争执,要找负责人投诉。

笔者了解到,长春火车站“小红帽”搬运受理处是由长春春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站分公司负责的,工作人员也是该公司的,“小红帽”是该公司推出的一个经营项目。火车购票实行实名制后,站台票停售,导致亲友无法接送站,搬运行李的“小红帽”成了行李多特别是老年旅客的无奈选择。但在项目实际运营中,经常发生上述“小红帽”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行为,引起广大乘客的不满。

火车站是长春新形象的一张名片,“小红帽”是助人为乐的代表,笔者认为“小红帽”项目应做为一项便民服务的主要措施,突出其为民服务的宗旨,而不是以谋利为主要目的。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春站“小红帽”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这种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