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满华

今年在深圳的长虹大厦发生了夺命电梯的 事故 ,去年长春的一些小区也发生过电梯 的不安全事故。随着现代化城市的发展,高层楼房到处都是,大商场大酒店大饭店以及各种写字楼,到处都有用电梯的地方,电梯是高层楼房的常用交通工具,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现在居民电梯超期服役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主要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时间久的问题非常突出,另一方面是随着业主的变更,大量房屋也面临着找不到“主人”的情况。电梯故障主要是因为管理不到位,就是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维保造成的。

去年新文化报记者从中国特种设备协会了解到一个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01.06万部电梯,2011年共发生电梯伤亡事故64起,事故多发生在安装、维修保养等作业过程,一般是使用管理不当和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也有电梯发生事故后急救处置不当的情况。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电梯应该每年检测一次,并交纳一定的费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由质监部门责令停梯,规定的年检项目有50多项。因为报检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有些电梯年检不及时,甚至不年检。《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则》要求,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到日查、月查、季查和年检,因为成本的原因,一些单位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得并不到位。电梯检测没有强制性,这使得有关电梯 维护、保养、报废的各项措施无法落实。另外 ,电梯故障有时是人为造成的,有哪些做法会伤害电梯,甚至造成电梯停运,关于这方面的注意事项是否也应贴在电梯的明显处,引起坐电梯 人的安全意识。

据有关部门的报道,2012年初时长春市弃管小区中有88部电梯存在问题。面对弃管小区的电梯维保问题,长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民生承诺:建立全市弃管电梯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让一点,百姓交一点”的方式解决维保资金问题。我认为这是及时和有效的,是长春市委、市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更长远的办法还是电梯安全应该立法,进行强制报检,这样才能保证电梯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来强制规范电梯 的更新、报废、保养、和维护,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下,这个工作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我们希望电梯所引起的的悲剧不要再重演了,不光是小区的电梯,还有商场酒店的滚梯等,这是一件关系人的生命的大事,一定要放到议事日程上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把电梯 安全运行真正落到实处。我建议一是电梯 安全工作要立法,进行强制规定和监督检查;二是要把有关安全乘坐电梯的注意事项贴在电梯 醒目的地方,引起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重视。

以上建议敬请有关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