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1 16:16:38
作者:黄振先
私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上三险(五险)在我市是很普遍的现象,并且这一情况持续至今,即使新的劳动法已实施,状况未有大的改观。
自己的儿子、儿媳,已近40岁,在私企打工10多年,至今无任何保险(只一次驻沈阳外),我们都很无奈,也为他们的未来担心。此现像并非我一家,记得江城晚报上登一消息,某人在私企打工,公司不予与其签劳动合同,不上各种保险,问如何办?劳动部门回答是起诉,起诉的结果是什么,任何人都消楚,即使胜诉,你也得走人、失业。
外企、合资企业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办五险一金,恐怕是行不通的,为什么国内的私企就可以?在上海、北京10年前,新劳动法还在筹划中,那里开办企业,哪管是10人之内的小企业。如不办劳动合同、不给五险一金,只要举报,企业就要受到处罚,那是办企业的基本条件,老板都知道。
过去的事,外资、合资,北京、上海都不提了,现今新劳动法已实施,劳动监管部门就应该负起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以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决不能不作为,更不能有倾向的作为。成龙在全国政协会议上的一句话,我深有感触,他说:内地执法不严,有些导演在新加坡不敢吸烟,在国内(禁止吸烟场所)就吸。”我想:我们不但存在执法不严,更有甚者是有法不依。
劳动法是保护广大劳动者利益的,也限定了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执法标准应一致,不分内外,不分地区,违法必究,这是各级劳动监管部门最基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