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康元

双吉地区,吉航公司近期按政府规定实施,暖房工程并下了文件,群众看后有很多意见。

一、原居民因市很多单位都已实施暖房子工程,本地区迟迟未动,为此自行花费进行墙体保温,但此次文件规定,不于补尝,如若重新施工自行铲除,如施工方拆除每平方米5元。费用自付,很不合理,国家拨款如果不补偿用户这些款是否要交回?怎么处理?

二、用户的窗,钢、铝、木质窗全部要换成塑钢窗,此事与暖房子工程无关,原有窗只要完好,同样起到保暖防寒的作用。但规定却不换不于暖房子工程施工,霸王条款。只是为了赚钱而已。

三、暖气改造未搞不于暖房子工程施工。同样本没有道理,墙体保温是整体房屋结构的问题,暖气改不改造是两回事。
暖房子工程是国家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利民政策,但地方基层施工时,就不应该把不合理的规定加进去,加重人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