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青松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已不满足于基本的温饱要求,渐渐开始追求生活的品质,家用电器已不在话下,吃穿住行中更高层次的追求家用汽车也不再是可望不可求的奢侈品,根据最新的温家宝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已达21.5辆。这当然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是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标志。

但毕竟城镇中剩余的78.5%的居民还没有车,他们在距离较远的情况下还要靠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短距离的可能要靠电动车、摩托车甚至是自行车,而且即使有车一族距离目的地最后的几米,几十米也必须要步行才能到达。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人行道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停满了汽车,无论是临街的还是背巷的都挤满了车,无论是小区里的还是消防专用通道上都泊满了车……这里我必须先澄清一下乱停车这个“乱”字的含义,这里的乱必须是把由于车技太烂的“菜鸟级”司机排除在外,因为技术是可以练的,我们不能过分的不合情理的要求所有司机都是驾轻就熟的“老把式”。本文只讨论那些不管不顾行人安全只凭自己心情,只管自己方便的“乱”停车现象。更极品的居然有的司机为了自己方便竟然把车堵在临街居民楼的门口停。

只要你也曾步行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你一定也遇到或见过这样的情况:下雨天走在路边,因为人行道上全是车而不得不在马路边上行走,突然后边驶来一辆车疾驰而过,脏水溅了一身,一声痛骂或者一声叹息……这里我们也不得不提及人行道上的残疾人专用道,因为我们的社会必须为残障人士提供专用通行道路,试想一下一个自行坐轮椅或者有人推着轮椅车的残疾人要是也由于人行道上停满了车而不得不穿行于车水马龙之中该有多么的不便与危险!

为此我建议:国家和省市相关部委,部门重新考虑如何购买私家车及如何上路的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考虑房屋限购令。另外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停车位地点,时间等等以保证城镇居民基本的通行需要,还路权于普通市民,当每个私家车主都在讨论路太堵停车位太少而随意停车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再考虑下当每个行人都无路可走时是不是车再多再豪华都没用了呢?

为此我还建议或者说呼吁,其实国家规范和行政干预固然重要但更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多为大家着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不是更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