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玉书

国企改革已经20年了,在企业改制中某些遗留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如医疗保险问题。在吉林市,涉及到近400个国企,十几万退休职工。虽然名义上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但都没有个人账户。保障卡与城镇居民,新农合相同。只能住院时使用。对此,广大退休职工感到对他们极不公平。虽然为这一对他们来说,最关心,最直接,最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方奔走,(包括上访省市社保部门,省市政协的社情民意及提案)耗时数载,仍未解决。党的八届十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们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曙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会议上指出,对于人民群众合理的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应予解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年)44号】文件中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没有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是不完整的职工医疗保险。还指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责医疗费的比例给以适当的照顾。” 国家对退休职工是多么贴心关怀啊!我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是有文件依据的,这些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目前多已超过70岁,大多体弱多病,经常有些小病,需要个人账户支付药费。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观点,也应该解决这一问题。况且这是一群为共和国建设发展做过贡献的一代人,国家政府怎能忘记他们。这涉及的不仅是吉林市的十几万退休职工,全省的关停并转企业的退休职工也基本处于这样一种状况,都期盼这一问题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