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雪山

近年来,电动三轮车以轻便快捷、价格便宜、使用方便等优点在我市城市交通中发展迅速,方便了市民出行和小型货物运输,但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由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增多。据调查了解,现有的绝大多数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没有考取驾驶证,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较差,电动三轮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多,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

二,是电动三轮车阻滞交通情况严重。电动三轮车由于车体较宽、车速较慢,再加上相当数量的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加高加宽电动车,货运时超高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城区部分道路拥堵现象严重,降低了城区道路的通行效率。

三,是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现象严重。许多电动三轮车在菜市场、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段揽客,从事非法营运,这些车都没有办理车辆保险相关手续,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三轮车管理,提高城区交通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出行,建议: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涉及部分群众的切实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建议公安、交通等部门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采取重大治理措施前也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电动三轮车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电动三轮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取得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结合注册登记管理,对车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

3.加大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肃查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行驶、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超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和人货混装、非法营运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一律予以严厉查处,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扣车的一律扣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次,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4.加强对电动车市场的管理力度。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和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车辆坚决杜绝销售,对私自改装的车辆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