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青松

随着微信在智能手机用户中的普及,我们发现朋友圈从好友间分享心情变成了越来越多的刷屏营销:海外代购、高仿A货包包、名牌护肤品……”由于广告信息往往是由“好友”或者“好友的好友”发布,因此这种“套近乎”的销售方式很容易达到广告效益的最大化。但同时作为最终消费者的我们,也往往会被朋友圈坑了!

微信“开店”门槛非常底,只需注册一个帐号,用手机拍照甚至无需拍照从网络下载图片就可以做“老板”了。我本人就加过一个朋友的朋友的微信,她说她人在国外,经营海外代购生意:“我收订单,再收钱,再去订购商品,赚取‘代购费’。”她还向我推荐可以从她那拿货,建议我也开个微信店说做个“空手套白狼”的生意多好。还说她比那些在“官网上下载图片,收钱。发假货的那些人强多了,那些人没有良心的直接把你拉黑。重新注册帐号再找人骗。”

我一面感谢她的热情介绍一面又觉得胆寒!如果我买了她的货而质量又有问题,或者说是她所谓的假货,我怎么找她维权呀!如她所说直接把我拉黑怎么办?她人在国外呀,难不成我还得自费飞过去找她!

我翻阅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为经营主体,但是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只是个人,这些销售商品的个人似乎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

而且,对于微信店主所谓的“高仿”产品,本身就是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和非法经营。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高仿”或”精仿”一旦出现问题,并不能向原有品牌商家进行“退货”、“换货”等维权行为。

因此,个人认为对于新型的微信营销,暂时监管比较缺失,漏洞较多,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健全相关法规,让”朋友圈“里的坑朋友现象尽快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