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素贞

我是2006年在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基建办,以集体购房的方式,按职级购买了一套住房,居住在长春市经开区苏州北街润泽新村(俗称省农委小区)2006年11月份按基建办的要求一次性交齐了购房款和其他入住费用,入住了。入住后我们发现小区的住宅工程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存在一些问题。入住时基建办承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房及设施不准改变用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证;物业费实行政府定价,聘用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我们已入住七年还没办理产权证,也没个说法,基建办已撤销,有事无处找,有诉无处投。入住当时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由省农委办公室主任,原基建办主任、任区副主任,现已任职七年从未开过业主大会,任职七年已违反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小区没有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公司七年来没有过公开账目,监控设备已坏四年还未进行维修,不能使用,住房和一楼车库有很多已改变用途,车库出租作仓库,储存大量的易燃品,行人随便出入小区,门岗形同虚设,大量货车进入小区运货,破坏道路,影响小区安全,小区没有设经工商、公安许可的麻将馆二处,公寓一处,群居多处;树木、草坪遭到严重破坏;保安人员多是从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休年龄较大的人聘用,没经过培训,无上岗资质;电梯经常出现故障、也不及时维修,不能保证安全,影响我们正常生活。

关于物业费,由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当时聘用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私企、实为夫妻店)定价为每平米0.7元,2010年业主委员会公告物业费调为每平米0.8元,2012年业主委员会动议要提高物业费,在没经过召开业主大会,也没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就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征求业主意见,在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公告”有72%的业户同意上调物业费,物业费每平米由0.8元上调为1.0元,电梯费也按楼层上调电梯费,清洁卫生费,二次供水费另收,我家由原来的1.05元每平米(含电梯、卫生、二次供水)涨到了1.35元每平米,按其服务质量很不值,服务水平和物业费严重的不相适应,涨价后服务质量还不如以前,承诺没有兑现,广大业主称,博文物业是二级资质、一级收费、三级管理,业主怀疑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物业公司的关系,问题是按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法)业主委员会根本无权“动议”和“主持公告”调整物业费的权力,博文物业此次调整物业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四十一条和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呼吁,省农业委员会应抓紧给我们办理“产权证”把在建设中遗留问题尽快补齐,尤其是十八大三中全会后,在落实群众路线教育中关心群众,关注民生。

尽快按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改造,聘用物业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物业费标准,实现小区的真正封闭式管理。

我们还建议市有关部门

1、应尽快修改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发实施细则,要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义务,防止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串通,违规随意调价。

2、严格审查物业公司的资质,提高物业准入的门槛,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素质。

3、物业公司进入小区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按资质进入

4、物业公司进入小区要向市、区有关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防止弃管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