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青松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和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提升,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农村大学生、务工人员在大城市求学,就业的增多,这两类人员遇到意外伤害事件也有所增加。

(一)笔者同学在长春某高校做辅导员,一大女学生做摩的(摩托车)的时候被出租车撞到,结构膝盖骨折,很严重,需要住院做手术,整个费用大概三万,交警在认定责任后,载人的摩托车司机要付主要责任,当然也要赔偿大部分费用,出租车买了全保,所以届时有保险公司理赔,责任也不大但由于摩托车司机是外来务工的无正当职业的农村劳动力,没有身份、住所和赔偿能力较弱,交警协调后要求双方各付一万五做手术费用,双方同意。结果第二天的摩托车司机却说没有钱付,这件事他不愿意承担责任。就这样跑掉了,学校准备报警,却不能立案,因为摩托车司机只能算是逃避经济责任而非交通肇事逃逸。(摩托车司机没有当场逃逸)。这样一来,即使真的抓他回来,他说没有经济能力,承担不了,作为受害者的学生得不到赔偿.学生家住偏远农村父母也不懂法律维护权益并且贫困无法承受这笔费用,学校暂垫付费用,可交警部门认为学校又不是监护人,无法代学生主张权利追究责任,但还要在医院等进行后续治疗。。。据了解我国尚未象国外那样建立公共组织或公益组织来救助此类伤者,所以这类案件的受害人是比较痛苦的但这个问题在交通纠纷中又很常见,摩的司机就算找到了,他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办法的,毕竟他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摩的是个黑的,摩的司机是外来务工的无正当职业的农村劳动力,没有身份、住所和赔偿能力没买保险。

(二)笔者了解到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饭店打工,手指被绞肉机切断,饭店认为是员工自己违反工作规定用耳机听歌导致,员工认为应该是工伤。但饭店不付医疗费,手术费。双方争执。在目前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者对比,务工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建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交警队、民政、司法、政法委、法院等部门予以关注并妥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