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5 12:22:01
作者:蔡满华
关于烟花爆竹是放还是不放的话题,历来是争论的热点。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民俗。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容易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过度燃放还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垃圾污染。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1994年,长春市颁布《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1998年又修改该法规,也经过了从全面禁止到局部限制的发展过程。2004年,为了保证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又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安全、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单纯的限制手段已不能满足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和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需要。2006年,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提出了许多新规定、新要求。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形势,长春市人大依据相关法规,于2014年8月6日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同时废止《长春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014年8月6日起,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将长春市内建筑相对集中,人口较为稠密的四环路以内区域划定为禁止区域,对禁止区域内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相关活动全面禁止。这就意味着从长春市南四环路-东四环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南四环路,全长68公里,环内面积379.94平方公里内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个禁燃条例的实施历程,整整 跨越了20年,新规长春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全面“禁燃”使新规成为历史上最严的条例。
今年长春市的禁燃确实见了成效,也为全国城市的禁燃开了好头,我们为这个史上最严的禁燃条例点赞,这和节前强大的宣传功势是分不开的。记得去年8月到年末在道路上贴大标语,在长春的好多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集体签名表示支持禁燃条例,使得一些婚礼、开业等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都几乎杜绝了,这些强大的宣传功势,为今年的禁燃奠定了极好的基础。虽然今年还是在除夕、初一、初五等有一些极其零星的放炮声,特别是在元宵节当天确实有放的,而且比较前几天多一些。但从整个全市的情况来看,我们是取得了非常好的从来没有过的效果,这个史上最严的条例得到了全市人民的热烈拥护、积极支持和自觉遵守。
因此 我建议要继续巩固禁燃的成果,要继续坚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新年俗,提倡新风尚,在婚庆、开业等都不要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制度定下来,是要靠所有的人来共同执行和遵守的,我们一定要巩固这个成果,彻底保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想更好实施“禁燃”条例,我们还可以把欢庆的形式进行改革、调整和创新。现在,有许多好的文化形式,完全可以代替它,比如,举办舞会、联欢等,又如今年春节联欢时的摇一摇、‘抢红包’等,这是一个既欢乐又有趣味的全民可以参加的娱乐活动,参与人数之多也是历年之最。在如今电子技术极其发达的现在,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欢庆来抒发内心情感,人们可以通过一个欢度佳节的载体,来寻找一个安宁、平和、幸福、健康的新年俗,让我们与时俱进,让新的年俗真正地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