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素贞

房屋是商品,作为购房的消费者来说,倾尽一生的积蓄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而交房是购房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延期交房却成为当前比较普遍的现象。

消费者在购房时大多数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赔偿,而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存在缺乏主动维权意识。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不应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想方设法蒙骗消费者。而部分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遭遇延期交房时,不能主动向开发商讨个说法,要求合理赔偿。

开发商与买房消费者在买房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是万分之3—4,这是比较低的赔偿金,有人认为与开发商讨个说法,是浪费时间,不够折腾的。这就使延期交房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遭遇延期交房时间短的人2个月,时间长的一年,甚至几年不等。延期交房给买房者带来不少麻烦和损失。尤其是那些指望住进新房而暂时租房的人;青年人婚期已定,只等新房结婚者;按交房日期已将住房卖掉暂住他房等等,还使经济上和精神上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导致现延期交房现象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在签订住房合同时,应写清楚,甲乙房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