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青松

笔者十一假期在长春某居民小区公共绿地目睹一条德国黑背(类似狼狗)直奔向手里拿着孩子小书包(装奶瓶杂物之类的卡通小背包)的一个老奶奶而去,将老人吓倒在地。她3岁左右的小孙女也被吓哭。幸亏这时小区里散步的人帮忙解围。而这一切发生后狗主人才跑来,边呵斥边踢打他的狗“不听话”紧接着又对老人赔礼道歉问老人和孩子怎么样?用不用去看看病。老人抱起孩子并没为难他只说“没事,但是这麽大的狗你们可不能再这么连个绳都不栓不随便跑呀”。

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七条养犬管理区内允许每户饲养1只小型观赏犬。小型观赏犬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繁殖的幼犬,养犬人应当在60日内自行处理。严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又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告小型观赏犬的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这样问题就来了:这小区里吓人的德国黑背明显高于35CM,这狗的主人养这样的巨型犬难道不是应该禁止吗?

还是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养犬人及携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应当避让行人;

这样第二个问题又来了,即使这黑背狗可以养,但怎么养难道连个绳都不栓就可以随便跑吗?

养狗人说狗不听话,似乎是狗的问题,其实我认为是养狗人的问题。法律意识淡漠,甚至可以说是致他人生命安危于不顾。

而我们长春市的养狗方面的规定已出台近10年,从规定出台前到现在,宠物狗(尤其是大型烈性犬)咬人、伤人事件就屡禁不绝,在加强打击狗的同时,是否该想想如何改造这些养狗人的思想意识了!

是否应该从人的思想根源深处解决人的问题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