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丛立

“爆竹声中一岁除”,烟花爆竹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了。尤其是春节到元宵节之间,可以说是我国人民盛大的节日,忙碌了一年的人们;就是要好好休息娱乐狂欢一下,也是庆祝丰收的好日子,没有一点动静怎么能烘托节日的气氛。

今年过春节长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是初一到十五还是不时有稀疏的爆竹声传来,给我感觉到是很好,同时使我想到;你放了烟花爆竹,就是违反了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要受到处罚的。所以我说政府在下达有关法规时,一定要慎重,要考虑老百姓的接受能力;多年来形成的民风民俗,不是用一个法规就能去掉的。我们制定的法规应该是体现民意;得民心顺民意的规定就能在社会上行得通。不能把我们提倡的,推行的东西,用行政命令的形式强制推行下去,他放爆竹了,你也没把他怎么样,你这个规定还有什么用,长此以往不就把法规的严肃性给断送了么。

燃放鞭炮是春节期间的传统,家家户户放鞭炮,成了不可或缺的年俗,然而多项资料显示,燃放鞭炮不仅浪费钱财,还易引起火灾,污染环境,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同时给环卫工人带来清扫困难。在反对铺张浪费,倡导节俭的今天,过春节还是少放些烟花爆竹或是不放为好。

我看此事不用下达行政规定来约束,只要从源头抓起就好了,长春市禁止卖烟花爆竹就完了。个别的外地买来的,那总是少数,少放点到给节日增添了喜庆的氛围。什么事都应该有个度,好事做过了头就变成了坏事,不能说开禁就到处都是卖烟花爆竹的。放吧!你也放!我也放!三十晚上简直就像经历一场激烈的大战一样,放的鞭炮声你都听不出个数来,到处硝烟弥漫;污染空气垃圾成堆,这就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