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振先

在1997年5月,吉林市建业集团,在吉林市报纸上发表公告,说:经过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7)50号文件批准,建立股份制企业。当时我的工资仅是600多元钱。对社会上自然人是1.25元溢价发行,我便筹出2500元买了2000股,至今近20年了,在1998年,只分一次红,2000股共给八十一元钱。

想想在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取信于民,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所以才能取得胜利。

在1997年的钱是等于我当年三四个月的工资。近20年了,这样的事情还算不算数?难道让人们白白的付出了?这是人民的血汗钱!共发行6699万股哇!联系到多少省吃俭用的家庭。牵扯到多少万股民的利益问题。我们当然明白,利益共存,风险自担。对于不能上市的股份制单位,是否就不必分红,就可不开股东大会,你们可以随便花股民的钱,那股民是不能答应的。

但如果说,它破产了,我们也认倒霉了,可是,它好像还存在。就这样黑不提,白不提,忽悠我们买,却赖这么多年,钱拿去了却再杳无音讯。懂事会就像没事似的,不做任何说法。我们年事已高,来日不多,即使留给后代算遗产,若那时身份证已经火花没了,又该怎么办?可是我们活着,却看不到希望。这样的股份制改革,在吉林市还有不少,但这一个事却是我亲身经历铁的事实,关于别的单位,不了解,我不涉及。

希望《建业集团和省发改委》给个说法。经营的情况起码要对持股的股民有个每年的公告,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