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青松

从小区绿化到园区内公共停车位,从房屋维修到垃圾处理,从业主装修再到维持社区生活秩序,这些事都免不了和物业公司打交道,可以说物业公司管了所有的居民生活琐事、小事也可能是大事,但绝对桩桩件件都事关居民利益,犹如城市社会治理的“毛细血管”——只有它顺畅无阻,城市社区生活才能欢乐和谐。

眼下,很多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

一)收钱不管事,投诉没人理或者各种推脱“踢皮球”的物业管理机构功能薄弱,从而导致业主不得不直接与供水、供电、供燃气等专业公司直接对接,沟通不畅;

二)物业管理不规范,比如公共停车位使用纠纷、装修抵押金纠纷、广告费收益、物业费定价不合理、物业费使用不透明甚至以如堵锁眼,扎轮胎等黑社会性质恐吓威胁业主等物业服务不尽人意的乱管事;

三)“虚假”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从而出卖业主利益的运行效率低或负效力。对一些需要业主表决的管理事项,往往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现象。而真正的业主委员会建立或者更换原开发商留下的业委会迟迟不能推进。

四)业主拒缴物业费,物业停水电,业主维权与物业对抗继续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不服务导致小区弃管的恶性循环。

五)物业市场也没有形成竞争机制,有的物业公司仗着开发商“指定”的裙带关系,一企独大,无法优胜劣汰。

六)业主缺乏物业管理观念和经验,部分业主自身素质问题导致与物业关系恶劣。

七)《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强制力不足,势必造成一些物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建议:

一)规范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提高执行力。一些涉房政府监管机构要更重视和保护业主利益,规范开发商和物业行为区。如严禁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行为。

二)提高业主自身素质,倡导文明行为方式,尊重和保护物业劳动成果并遵守物业条约,对于违反者处以处罚措施。

三)物业费、广告费等使用前召集真正的业主大会,使用中公开使用明细。

四)由涉房政府监管机构召集业委会成员并会同社区共同引入物业公司竞争机制,从源头上改变物业公司垄断及服务差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