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凯歌

今年国务院公布了到2020年前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国的决定,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解决“三农”问题,实实在在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农民生工程。为此,作为吉林省台盟调研组成员,对陕西省的宝鸡市、重庆市的巴南区跳石镇、吉林省的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的永吉县进行了调研。

通过调研可以看到,各地在贯彻实施“新农保”政策工作过程中,都坚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以农民个人有能力缴费、财政有能力补贴、预期待遇能基本保障养老生活需求为目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受到了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普遍欢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处于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遇期。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新农保既是民心工程,更是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对新农保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予以充分估计,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冷静地思考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制定相关措施。为此,对“新农保”试点及以后全面覆盖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新农保的普惠式养老政策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作保障。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问题,都涉及农民个人缴费,特别是对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规定。因此,需要明确有关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责权利等方面的细则,保障新农保的全面推开。

二、健全和完善新农保监督机制。目前全国各地社保监管不力和制度漏洞,导致养老基金的运营屡次出现违纪,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且数额巨大。新农保是在农村实施,更易出现监管漏洞。现行政策规定,基金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随着“新农保”补贴标准的提高,数额巨大的“死钱”将引发贪污和挪用的风险。同时,“新农保”从保费的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数据信息庞大、经手人员多、手续复杂,而传统的操作模式工作量大、误差率高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难于监管。因此,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监”取决于“管”;“管”得合理,才能“监”得彻底。鉴于此,建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各省、地区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即“金保工程”)的建设,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使“新农保”基金的监管更加有效。

三、逐步建立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互转移的平台。宝鸡市在新农保制度设计中,把待遇计发标准、缴费方式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效衔接,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保缴费年限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折算,这种方法有利于农民工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特别是为进城打工的青年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这种做法应该在全国大力推广。目前,全国各试点县市区基本完成了新农保行政区划编制的行政区划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编码规则,建立全国统一的采集、编制方法,完善新农保信息系统和城居养老保险行政区划编码的有效衔接,为将来实现全国新农保的全覆盖和城乡的有序衔接夯实基础。

四、加强新农保业务精细化管理 。目前,新农保“全覆盖”工作已经在一些地区实行了整体推进,国家应把精细化管理理念融入新农保经办服务中去,建立专项审计、定期检查制度,规范账户管理,夯实基础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和完善软件设置,实现统一的个人账户网上查询功能和网上业务办理,不断提升了新农保经办服务质量。

五、加强对试点过程中薄弱环节的修正指导。1、 应慎重考虑新农保的优惠政策如何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结合,否则超生和计生户同等待遇,将会为农村计生工作开展带来困难和阻碍。2、新农保的低水平高覆盖,只能给予农村老人最低限度的保障,不可避免会出现农村籍子女就此逃避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现象,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3、加强人力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统筹协作,确保基金发放征收的安全。4、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丧葬抚恤费发放人员数量的管理,以便及时收集60周岁以上死亡人员信息,注销其个人账户,防止冒领,从而杜绝活人领死人钱的情况发生。5、基础养老金要随着物质生活水平和物价的提高做相应的提高,增加新农保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