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凯歌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将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心理卫生服务制度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9月,国务院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卫生部、北京市人民政府10月10日在北京奥林匹克公园联合主办2011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主题为“承担共同责任促进精神健康”。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正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迈进。

但是,目前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与社会对精神卫生服务的巨大需求相差甚远,在精神卫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着专业医护人员年龄老化,人才断档,精神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等现象。由于专业人员流动性较强,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对不高,因而难以吸引到高学历、高层次人员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形成一个稳定的人才队伍,影响和制约了精神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为了加强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形成比较完备的服务体系,尤其是精神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

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各地应该尽快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市、县两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二、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

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防治服务网络。一是加强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整合调整现有精神卫生资源,理顺隶属关系。在市疾控中心内设置精神卫生科所,承担精神卫生工作的预防和康复等职责。二是加强县(市)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承担预防、治疗和康复职能。三是健全社区康复机构。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三、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培养

一是加大对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单位为主、社会支持”的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扶持精神卫生科技项目的实施。二是逐步完善公开招(考)聘人才办法,使其考试、考核方式和内容更加符合精神卫生人才专业性、实践性强的实际,真正引进所需人才;积极采取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灵活方式,引进优秀精神卫生人才与成果。三是加强现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工作的能力。继续发挥预防医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扶持精神卫生专业人才跻身学术前沿。四是积极开展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常见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相关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训,增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能力。五是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工作,落实相关教育课程安排,使培养出的人才能够尽快适应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六是加大对精神卫生人才的有效激励。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精神卫生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体系。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

四、建立多渠道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