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天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立国之本,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最显著、最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4次宪法修改,有力地保证了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落实,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实践证明,在不断适应客观形势要求的过程中,宪法也在不断与时俱进,向前发展。为此,建议适时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民生问题写入宪法中。

关于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能够引领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科学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通过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科学发展观能够引领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建议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同的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序言中。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要素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内在联系的体系,是作为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人类先进的和谐理念的集中体现,它既蕴含着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基础和目标,又提出了实现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途径和方法,是和谐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

建议在序言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后面增加“大力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关于民生问题: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强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认识、新概括,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体现出了对民生的高度关注,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与完整的政策取向,并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景,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民生问题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如此旗帜鲜明地突出公平、平等、共享理念,并将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前所未有的。

建议把民生问题在宪法第三章第三节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加以适当表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将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民生问题写入宪法,对执政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加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