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台盟吉林省委对全国第一个被中国银监会批准获得金融许可执照的村级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融资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通过与资金互助社的参与者、研究者和监管者的探讨和座谈,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运作的法律制度环境还不完善。在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前,由于长期没有一部关于资金互助合作的法律、法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一直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因此,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必要的、及时的。但是,根据规定的界定,不管是村级范围内还是在乡级范围内组建,均应该在一个法律框架内运作,但是目前这样的法律框架在中国还不存在。

2、对社员利益上的激励不够。现代经济条件下,资金互助组织的参与者,不论是农户还是非农户,之所以愿意参与合作,除了希望能够享受资金互助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外,更重要的应该是利益上的诱因,加入资金互助组织,能够为其带来更多的 利益,能够改善其福利状况,但是,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规章》要求,“本社向社员分配红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这种规定与理性的社会经济人对于利益的诉求有差距,不能激励社员参与的积极性。

3、金融机构缺乏向互助社融资的政策。现在国家还没有具体的支持金融机构向互助社融资的政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中国农村信用社合作性异化后,在正规金融制度之外出现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中国合作金融的希望与未来。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巨大,就现在农村资金互助的实力而言,不可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扩充融资渠道。

4、审批程序繁杂不适合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微型金融组织,实施了严格繁杂而漫长的审批程序,现在出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实际上是按照现代化正规银行金融机构要求的,对于注册资本仅有30万元,甚至10万元的乡村微型金融组织而言,特别是村级资金互助社,存在组建过程太复杂,组建成本和操作成本太高的问题,是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很难承担的。

二、政策建议

1、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定位问题。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应该始终以农民为主体,以村落为边界,资金互助组织只能在村里建立,业务范围仅限于社员,规模限制在不超过40万元,作为金融机构末梢的一种补充,切忌贪大盲目发展。只有在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和村落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社员之间的信任和信息才是对称的,这是开展资金融通的基础,也是提高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保证,是未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目前,各地县、乡和乡镇企业及一些较大的私营企业,对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纷纷筹建,其目的是追求自身的发展和利润,很难真正为农民服务,甚至还会扰乱县乡的金融秩序,加大金融风险。因此,金融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防止一些企业以农民资金合作组织为名,钻政策空子,保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

2、需要相关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要保证资金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和金融机构对互助社必须给予政策的扶持。目前,资金互助社执行着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持平或者略低的借款利率,从利率上看,与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相比,没有显著的优势,而且,互助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现在都是义务的,管理也需要一定资金,这种状况很难使合作社维持太久。因此,金融机构对互助社的贷款不要执行同行业银行拆借贷款政策,应该是无利息的,用这部分资金和互助社收取农民贷款利息的资金,维持互助社的生存和发展。要研究发行特别支持互助组织的金融债卷 ,拨付财政周转铺底资金,这样一方面能够放大需求,促进联合,同时产生的利息收入可弥补组织制度成本和建立风险补偿金,起到扶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城市资金下乡,也有利于推动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需要调整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投向,逐步由向农村信用社投放调整到向资金互助社投放,起到货币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特别是邮政储蓄银行通过资金互助社转贷款将资金返还农村。

3、加强合作意识和金融业务培训。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表明,农民有合作需求,并且愿意合作,合作的基础是存在的。但是,合作成功的关键在于健全的合作意识,健全的合作理念和金融意识,以及对合作原则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因此,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和运作中的培训非常重要,是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应积极去开展的工作,要投入极大的热情和技术力量,加大培训力度,使农民了解相关的金融业务,它是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基础。

4、管理上不能脱离农村的实际。监管部门应结合农村实际,未来放宽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实际上,农村很多优秀人才学历并不高,有的学历甚至是小学,但他们做民间放贷控制风险能力还是很强的,要相信农民的智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必实施严格、繁杂而漫长的审批程序,应该实行抱备核准制。特别是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自然资源比较丰富地区,对农民自办产业化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给予特事特办的优惠政策,政府财政和金融机构给予积极支持,以低息或免息扶持一程。

从全国首家农民资金互助社——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情况看,的确缓解了农民在生产和购销领域里遇到的资金不足,是农民在生产和购销基础上发展成的新兴资金互助组织,是农民走向联合过程中,为解决资金不足而孕育出来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它是对现行农村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一种弥补,对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使新农村建设真正走向良性资本运行轨道。